查看原文
其他

闭关修炼:律师如何混搭 7 大授课形式?| iCourt

李阳 iCourt法秀 2020-11-07

Alpha

大数据、可视化和项目模板

打造快速发展和高效协作团队

_

申请体验Alpha,扫描二维码联系诺诺多

_

作者:李阳

单位: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微信:lyneil1D

_

编者按

_

律师们对企法律培训越发流行,如何将内容和输出方式良好匹配,实现更好的培训效果?作者根据他在全国各地讲课的经验,总结了7大模式,并透露了他的“私人技巧”。不管你正在远程办公,还是正在家休息,收下这份秘籍,开启闭关修炼吧。


企业法律培训是律师高效拓展市场、拉近与潜在客户距离、推广法律产品的重要方式。一场行之有效的企业法律培训,不仅仅是一次优雅的营销,更是一场华丽的“演出”。


为了实现运营目标,精细化设计每一次培训活动至关重要。其中,至少需要涵盖需求分析、内容制作、宣传推广、内容输出、跟踪转化,以及总结复盘等六个阶段。而在内容输出环节,即授课过程中,灵活运用多种授课形式非常关键。


导图:企业法律培训的六个阶段


本文将分享我在进行企业法律培训过程中所使用的几种培训模式,供各位读者参考。


演讲式:展示个人魅力

演讲式属于展示魅力型的表达语态。演讲式所起到的作用是将拟好的演讲稿通过声情并茂的方式传递给听众,从而展示演讲者的个人魅力,让听众喜欢上演讲者。


但演讲式的缺点也十分明显——往往是单向的、持续时间较短且互动性较弱,主要出发点在于激发听众的感性认识。


因此,在课程的开场与结尾,使用展示魅力型的演讲式往往能起到较好的收效。毕竟,听众只有喜欢上你的“人”,才会喜欢上你的“课”。一个讨喜的开场,能够为课程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在开场时,除了自我介绍之外,我习惯对课程背景做整体介绍,使听众对课程的重要性及接下来的课程内容有一个整体性的认知。而课程背景的整体介绍,我使用的就是演讲型的表达方式。


比如,在某合同法主题内训时,我在开场除了介绍自己以外,还重点铺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我眼中的合同”——谈谈我对合同的认识及热爱,让听众也爱上合同,进而对课程有所期待;


二是合同对企业的重要性——让客户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激发法律服务需求;


三是合同对企业管理者的重要性——让台下的领导认识到合同风险的防范不仅关乎企业发展,更关乎个人的发展。


总之,通过开场的演讲,充分调动了听众的积极性,为后续两天的培训做充足的铺垫。


   辩论式:强势说服听众   

辩论式属于说服听众型的表达语态,这也是法律工作者最熟悉的一种表达方式,甚至有很多专业律师天然带有“辩手气质”。应对授课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听众带有敌意的提问或不配合等,恰当的辩论式应用,有利于增强讲师的权威。


但辩论式一定要注意“收”和“度”。虽然很多律师擅长辩论,但由于这种方式在公开的讲课现场会造成气氛紧张,也让讲课时间不好控制,讲师容易和某一位/几位听者陷入到某个问题的纠缠里,因此在讲课中建议尽量少用或者不用。


讲授式:以传递知识为目标

传递知识型表达的讲授式是授课中最常使用的表达语态,比较适合在讲到课程主体部分(比如专业知识和干货)的时候使用。


试想一下,如果在课程的主体部分,我们错误地使用了前述演讲式的表达方式,很可能会将授课变成“自娱自乐”,如果长时间使用演讲式的语调、语速,听众会很不自在,觉得仿佛在听领导讲话,很快便会失去注意力,然后开始掏出手机,刷朋友圈,甚至睡觉。


如果在课程的主体部分,我们错误地使用了辩论式的表达方式,则很有可能使自己的表达带有一定程度的“敌意”,引发听众的负面情绪,进而对讲师产生消极评价。


因此,主体部分应当以激发听众的理性认识为出发点,以将知识传递到位为核心目标,采用娓娓道来的讲法。而为了将知识传递到位,就必须注重与听众的互动,所以讲授式的节奏相对更缓。



案例演绎式:好好讲故事

案例演绎式是在培训的过程中,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通过设置案例、分析案例、总结提升等系统的手段实施教学的一种方法。以类似“演绎一个故事”的方式,把专业问题情景化,让听众更容易理解。


使用案例在企业法律培训活动中十分常见,但很多朋友在使用案例时往往存在一些误区,使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个人认为,有以下两点需特别提醒各位朋友注意:


一、案例 ≠ 判例


企业法律培训,所对应的受众往往是未经过专业法律学习的学员,冗长复杂的判例对于此类学员而言较为晦涩难懂,不易理解。


我在为某律师团队做课程顾问时发现,其中一位讲师准备得十分充分,几乎每个知识点后都附有一份判例加以解释,但其中存在一个“致命伤”:讲师未对判例进行二次加工,而是直接复制粘贴了法院的判决文书。呈现在 PPT 上,每个判例都不止一页,有的甚至需要三至四页,而讲师在备课试讲时则在照本宣科地读判决书。


如果台下坐着的是非法学专业的学员,不仅难以消化吸收判例所蕴含的法律规则,注意力也很容易被分散,如此一来,判例的使用就起到了负面效果。


所以,我给他提出了四点建议:


1.删除部分不重要的案例,使知识点之间的衔接更为流畅;


2.对所有的案例进行简化,并优化 PPT,用图示+动画的形式阐释案例内容,每个案例控制在一页 PPT 之内;


3.将“法院认为”部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避免出现过于晦涩的字眼;


4.更改判例中主人公的名字,避免使用“张某”、“李某”等抽象表述,而以一些通俗好记的名字代替(我的课程习惯将主人公取名为“甄美好”、“贾富贵”、“郝漂亮”、“梅诚意”等,并且每个名字都承担了特定的“人设”,比如贾富贵,就是那个经常惹麻烦的倒霉蛋的形象),如此一来,可以使得人物关系更加清晰,听众也更具代入感。


二、案例演绎 ≠ 案例说明


使用案例的目的,一是为了将知识点具体化,二是增强互动性。我认为,没有互动的案例设计是失败的,所以我不建议讲师自说自话式地分析案例,而应当设置互动性的问题,与听众交流。



比如,我在个税法专题课程中,将某个判例简化成了如下形式:


这个案例所涉及的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每次都会引发学员非常热烈的讨论。



此外,按照我的进度安排,讲解这个案例的时间大约在上午 11:00 左右,于是我还特地使用了一张看上去很美味的图片作为背景,也总是能听到学员的笑声。这种不经意间的幽默,也是课程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部分。


角色代入式:学员扮演案例角色

角色代入式是案例演绎的一种延伸形式,我习惯采用两种做法:


一是设定某个有争议的案例后,安排不同组学员分别扮演争议的双方(原告方、被告方/劳动者方、用人单位方/企业方、税务机关方等),限定各自立场,进行讨论与辩论。


与其让学员作为局外人,以上帝视角读案例,不如让其代入某个角色之中,有了立场,也有了深入的思考。如此一来,案例的作用可最大程度发挥,同时也使课堂充满活力。


二是设定某个有争议的案例后,让学员以裁判者的身份作出裁决。“如果您是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您会支持贾富贵的主张吗?”在此情境之下,学员突然成为了决定他人命运走向的裁决者,在心理上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面对眼前的案例就不得不认真思考,审慎判断了。


      积分式:巧借“竞争心理”

竞争催生动力,小组积分式的目标在于利用奖品的激励效果与竞争的催化作用,使学员更加投入到课程中来,同时也为课堂互动的有效进行作出铺垫。


简而言之,在课程开始前,将学员分组,同时引入积分制——学员回答问题或实施某些积极行为可获得积分,积分最高的小组将在课程结束时获得一份精美礼品。


这种方式,在越来越多的培训活动中被使用,但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需提醒各位朋友留意:


首先,积分制的使用需要讲师与助教的密切配合。因此,分组积分式仅适用于中小规模培训,如果参训学员数量超过 80 人,不建议使用。


其次,积分制的使用需要与课程内容密切配合。在课程设计时,必须加入足够的互动题目、互动环节,否则无法将积分制有效贯彻。因此,分组积分式仅适用于时长在三个小时以上的课程中,如果课程时长较短,不建议使用。


第三,积分制的使用需要讲师密切关注数据变化,给予各组相同的机会,甚至要重点照顾一下积分落后的小组,避免「一家独大」的情况出现,否则无法发挥竞争的作用。


此外,还需注意奖品的内容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以及能否为植入法律服务产品做贡献。


实践活动式:给学员实操训练

培训不等于讲课,除了讲师的授课之外,还应当有训练的成分。实操内容可以使课程具备实用性外观,同时也能够成为讲师控制时间的弹簧,避免时间未到先讲完或者超时的尴尬。


比如,在对某甲企业做合同法主题的内训之前,我与企业的人资部门沟通,让对方提供了近期签订的几份合同,并将其作为案例置于课程之中,要求参训学员根据所学内容亲自审查、修改合同。这个实操内容的安排得到了企业极佳的反馈,认为非常实用,且诚意满满。


再比如,在个税筹划的培训中,我会建议企业提前通知学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根据设定的案例背景,从 0 开始制作一套筹划方案,并计算节税效果。这个实操内容的设置,也收获了无数好评。


结语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又影响内容。


一个课程不能仅使用一种表达态,也不能只使用一种授课形式。


当然,授课形式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更没有一个绝对最佳的授课形式。衡量授课形式效果的最终标准就是培训质量。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课题、不同的受众以及讲师的个人技术,选择适当的授课形式。


作者介绍

李阳,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就职于原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员、公职律师,拥有丰富的虚开类税收违法案件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与诉讼的办案经验。李阳律师长期专注于法税服务领域的纵深研究,曾在全国十余省市开展30余场税法、合同法与劳动法等专题巡讲,为近百家国内知名企业的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者提供培训。



申请体验 Alpha

扫描二维码

联系诺诺多

责任编辑:博妍+  |  专栏编辑:晓玉  | 执行编辑:丸子


法秀为法律人带来有价值有温度的阅读

投稿或与主编君交流请添加微信号:jia_boya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