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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的上海法院样本

2017-09-20 法治周末

[F]INANCE |金融|

导读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上海法院主动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战略思维,将大数据的应用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职能现代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1亿条司法数据,可对裁判文书中61项质量要素进行智能分析判断,日均直播11场庭审……

这是上海法院3年来应用现代科技进行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绩。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上海法院主动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战略思维,将大数据的应用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职能现代化。”9月17日,在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主办的举办的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中)暨2017中国仲裁周专场活动”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伟清坦言,目前上海法院的各项工作已与信息化融为一体,上海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进入大数据时代。

建成大数据审判辅助体系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高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由于没有先例、经验可寻,对于怎么将现代科技应用与司法体制改革结合,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郭伟清介绍说,“2014年6月,我院首创C2J法官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在发挥法官主体责任前提下,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辅助法官办案,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于上海法院的法官来说,开庭打开审判台上的电脑,点击进入C2J系统,已经成为“标准流程”,点击即将开庭的案件后,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裁判文书、审判案例等信息就都会在屏幕上呈现。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C2J系统访问量已累计达305万余次,日均最大访问量1.8万余人次。

除了类案推送、知识智能搜索外,C2J系统还可进行裁判文书智能分析。

“经检查,本月裁判文书实质性质量差错如下,法律条文漏引率为8%,判决主文与诉请不一致率为8%……”这是一份有关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的裁判文书检查报告。

据郭伟清介绍,像这样的检查报告,系统已累计制作、分析了近15.8万篇次裁判文书。对于有瑕疵的裁判文书,报告中还会对文书存在的实质和形式瑕疵具体标注,可以发现人工不易查出的逻辑错误、遗漏诉讼请求、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从上海高院了解到,在庭审方面,上海市三级法院已建成高清智能法庭564个,具有全程录音录像、证据出示、远程庭审等多项功能,实现了国内与国外、市内与市外、法院与看守所、法院与监狱等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例如,2016年3月16日,上海徐汇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一起当事人在英国伦敦的案件进行网上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代替了繁琐的涉外公证程序,缩短了案件的办理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2016年9月9日,上海海事法院在一起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中,首次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与巴西远程连线,当庭进行跨国认证并确认案件的重要事实,有效简化了境外证据审查认证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上海法院大数据审判辅助体系的建立与应用,在帮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郭伟清指出。

依靠执行大数据精准打击“老赖”

如何使查控“老赖”更高效?如何让执行工作更公开、更规范?为破解“执行难”,去年11月,上海法院推出执行案件大数据系统,包括执行流程管理、执行查控、执行案款等8个子系统,具有近100项功能。

“被执行人涉执案件1件,涉诉案件7件,查控信息2条……经评估,该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为83%。”在接到一位法官要求查询被执行人陈某的信息请求后,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登录上海法院执行大数据分析系统,输入信息,被执行人陈某的履行评估能力模型图迅速形成,图中既有陈某在法院的其他案件情况,也有他名下的房产状况、银行卡、消费情况、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

郭伟清介绍,在执行大数据分析系统中,每个案件的执行流程被分为37个关键节点,每个节点的进展状况都在系统里一清二楚,执行案件办到哪一步,哪一步耗时多久,均能看得清清楚楚,法院内部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办案等问题也一目了然。节点信息均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进展,跟踪督促执行,提高流程的公开性、透明度。

“通过这套系统能对案件能否顺利、足额执行进行估算,监测失信被执行人动态,预测执行工作态势等,从而促进执行效率的提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郭伟清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上海法院法官外出执行时会携带一个安装了“移动执行”APP的手机,可以方便地将执行过程全程记录下来,还可以跟院内的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联络沟通。同时,可以实现院外执行活动全程留痕,以及院内外协作执行、远程指挥,既为法官执行过程提供便利,又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今年7月,上海法院开通了“e号通”系统,为每位被执行人分配一个单独的专属账号,账号系法院代管款主账户项下的虚拟账户,伴随案件的整个执行过程。

“当被执行人向该账户汇款后,‘e号通’系统会根据银行提供的入账信息准确定位案件,实现案款与案件的精确对应,对案款的发放一律实行网上审批,系统具有及时期限警示和收发提醒功能,将每笔执行案款的收发情况及时推送给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实现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控。”郭伟清介绍道。

上海市高院数据显示,目前,上海法院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02万人,被执行人在网上曝光13万人次,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7170个,占了曝光率的10.23%。

首创案件权重系数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一个人能不能进入员额?进入员额后能不能按期晋升?不合格是不是要退出员额?同等情况下能不能择优晋升?可不可以遴选到上级法院?都需要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中首先要解决科学评价法官办案工作量的难题。为此,我们建立了案件权重系统,将案件权重系数分为对一般案件的一般权重系数、特殊典型案件的固定权重系数和案件特殊因素的浮动权重系数,并通过对上海三级法院近几年所有已结案件的大数据分析,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天数、笔录页数、庭审时间、文书字数等关键指标数据测算出相应权重,实现对不同案由、不同类型、不同难易程度的案件的综合评估,从而科学确定法官办案工作量,为法官入额遴选、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提供了科学的决策支撑。”郭伟清在会上介绍说。

案件权重是科学衡量不同类型的案件所需的司法工作的方法,用来指出在哪种情况下的案件用的工作量较多,哪种情况下用的工作量较少。

上海高院数据显示,上海法院目前已完成了1023种案件类型的案件权重指数的开发,可将法官办结的每一个案件按照结案案由分类套算出相应的案件权重数字。

郭伟清举例说,上海闵行梅陇法庭运用案件权重系统取得良好效果:“梅陇法庭主要办理普通民商事案件和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基于案件权重系统分析,发现办案均衡度存在问题,存在忙闲不均现象,即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负荷量(2015年人均657件)远大于办理普通民商事案件法官(2015年人均349件),由于梅陇法庭的劳动争议案件权重大于其普通民商事案件的权重,通过案件权重系统测算后,调整两名法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果2016年,两类的人均工作量均在420件,在案件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办案均衡度、办案质量均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上海法院还通过科学测算法官工作内容、法官年度有效办案时间以及办理单个案件平均时间,建立了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模型。

“法官工作量是确定法官员额,优化资源配置的最核心要素。科学合理测算法官年均最大办案量,有利于按照法官工作负荷,准确编制法官的员额数,在法院内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法官员额,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最大可能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价值和作用。”郭伟清指出。

研发诉讼制度改革软件

今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司法改革过程中要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

其中,开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是中央政法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高院与科大讯飞公司合作,于今年4月底初步完成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并于5月3日上线试运行。截至7月31日,系统共录入案件共计65件,包括故意杀人案件13件,盗窃案件41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件;录入证据20715份;提供证据指引3712次;发现证据瑕疵点48个,其中证据收集程序瑕疵8个、证据形式瑕疵8个、证据内容瑕疵32个;提供知识索引查询450次;总点击量达6.6万余次。

郭伟清表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切入点,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具有重大意义;二是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是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重大突破,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融入到刑事诉讼活动中,把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是一项全新的科技创新任务,开启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在司法领域是0到1的突破;三是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是对公检法三机关司法职权配置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更好地落实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职责,使整个刑事诉讼流程全程可视、全程可控、全程留痕,更好地体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

法治周末记者在“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聂树斌案的分析中看到,系统通过对聂树斌案部分证据审查判断,认为该案存在多处问题:关于作案时间,聂树斌的供述前后矛盾且无法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关于作案动机,聂树斌的前后供述不一致;关于作案工具的来源不能与失主的证人证言相印证等等。

“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克服了办案人员个人判断的差异性、局限性、主观性,提高了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科学性、精准性、全面性,防止了‘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防止了司法的任意性,对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具有重大意义。”郭伟清说道。

郭伟清进一步介绍说,未来上海高院将在前期研发、试运行的基础上,围绕的证据标准指引完整(常涉罪名)、系统功能齐全等目标,着力打造“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升级版,并着力研发民商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实践中的深度应用,构建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民商事、行政审判模式。

仇飞

图/网络

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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