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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研究

全开明 袁苇等 云上锦天城
2024-08-26

作者:全开明 袁苇 谢美山



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我国推行试用,对商事交易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需在明确其发展历程、差异点以及应用意义的前提下,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应用进行研究。在“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发票作为重要载体,在不断改革和试点的过程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不同形式发票的研究也将为企业的“业财税”数字化提供重要的基础内容和素材,意义重大。


2018年8月10日,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诞生,标志着我国纳税服务开启区块链时代。2019年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大环境下,探究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发展历程、明确区块链电子发票在税收征管方面的重要意义,进而适应这一新兴产物并对日常经济活动中产生正向作用。


一、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产生背景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票作为政府监督下的商品交易中卖方开给买方的一种完税凭证,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承载着经济交易主体真实涉税信息,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和计税申报的基本依据,也是降低税收风险的有效措施。与普通发票相比,电子发票以电文形式反映开具或收取数据的收付款凭证,其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实现发票的申领、开具、流转以及查验。


经济活动形式的巨大改变对电子发票的诞生产生重要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2012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电信、联通、人保等几家单位合作展开对电子发票进行试点工程,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率先开展了增值税电子发票试点工程。2015年,国家对电子发票给予大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电子发票以其便利的开具方法、便捷的传递方式和永久的保存性质得到了飞速发展。2018年8月,第一张电子发票落地深圳,随后迅猛发展,2020年1月,电子发票陆续在全国各地分批进行推广,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全电发票即将取代纸质发票,成为未来唯一存在的单线运行状态,实现数字发票。


电子发票的出现对我国经济活动的效率性产生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发票管理运行下的电子发票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各自为政。目前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多种多样,各自运行,互不相通,缺乏统一的数据接口,无法实现发票数据互联互通,导致全国电子发票形成“信息孤岛”局面,不利于电子发票在我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推广;二是电子发票信息安全保密问题。随着电子发票的大规模应用和普及,在互联网上存储着海量的发票信息,包含交易金额、交易数量、交易地址等,关系着纳税人的财务安全和商业机密,稍有不慎可能导致信息外露、信息篡改造假等,使企业面临重大损失。如何保障电子发票信息的安全性成为推动电子发票发展的首要问题,因此亟待从技术上入手治理电子发票信息的安全问题;三是发票不能全面反映真实交易。由于存在大量生活消费品的购买者并不需要开具发票,以及买卖双方串通口径逃避税款等现象,使得现有的发票并不能全面覆盖和反映出经济活动里所有真实的涉税信息,从而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彻底摆脱对发票载体的依赖,直接获取涉税交易信息;四是发票数据链断裂可能导致“重复支付”。电子发票以电子形式存储在网络,接收方只需下载保存,即可重复打印。若报销人员将下载后的电子发票拿到不同单位重复报销,由于发票信息并未联网,因此出现“多重支付”现象,造成虚增企业成本费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税务监管带来风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020年12月22日,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2020)》中指出,区块链技术是分布式的网络数据管理技术,利用密码学技术和分布式共识协议保证网络传输与访问安全,具备数据多方维护、交叉验证、全网一致、不易篡改的特点。由此可以理解,区块链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形成了一个公开透明、难以篡改、可共享的分布式网络记账系统。通过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加密算法能够达成信用背书,规避、减少纳税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交易与纳税之间的无缝衔接,从而达到税收征管自动化和智能化。


区块链电子发票,顾名思义,即集成利用区块链的密码算法、对等式网络、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数据存储等核心技术的电子发票。在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整个开具、流转过程中,纳税及征税主体的行为都被纳入链条,记载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网络账本之中。通过应用区块链电子发票,纳税人在区块链上每一笔交易相关的电子发票都能得到真实、即时的记录,从发票申领、开具、抵扣、查验、入账等全流程的信息数据均可上链存储,实现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区块链电子发票具有分布式存储、完整追溯、数字加密、不可篡改等特性,有助于实现无纸化智能税务管理,克服了电子发票不够安全保密、不能全面反映真实交易等问题,使得电子发票实现不可作伪、全程监控、数据可回溯的功用,有效解决发票造假和监管问题,能及时将区块链中存储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从而发现发票异常等情况,有效防控税收风险。


二、区块链电子发票与普通电子发票的区别


普通电子发票与区块链发票相比存在以下差异,正是由于区块链电子发票的独特性,使其在税收管理上产生重要作用。


(一)传统电子发票的中心化与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去中心化


传统电子发票是以自建电子发票平台或委托第三方开发建设的电子发票平台为中心,通过税务局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商家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等环节都可以通过统一的电子发票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


各地区的电子发票平台及数量不断增长,但各平台之间的数据并不共享;传统电子发票的防伪采用各税务局分配号段且需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因为无纸化报销和在线批量查验系统难以实现等原因,导致消费者需自行打印发票,成本转嫁在消费者身上,对财务人员而言,鉴别真伪难度加大、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等情况屡禁不止。


区块链电子发票是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建立共识机制,让区块链中的参与者在无需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下实现一个统一的账本系统,该系统连接每一个关联人,使区块链电子发票具有追溯发票来源、鉴别真伪、交易信息真实入账等功能,从而解决了一票多报、真伪难辨等问题。


(二)发票样式区别


区块链电子发票与传统增值税电子发票在发票模版名称、二维码内容、是否存在机器编码、有无商品简码、是否存在发票数量、金额限制、密码区设置、发票客户信息录入需求、报销流程等形式方面存在差异。区块链电子发票票样如下:



(三)开票流程差异


2018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腾讯公司成立“智税创新实验室”,同年8月成功推出全国首个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并受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在深圳地区开展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在应用中,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通过上线税务人端、纳税人端和微信小程序,打通开票和收票的标准接口,实现与多家开票服务商及多个报销平台的对接。相较之下,传统电子发票并不能实现与企业相关上下游所有发票开具情况及数据的实时查询,依然存在重复报销的风险,信息孤岛,发票虚开、错开问题仍旧突出,并不能达成全流程管理电子化。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却能实现“交易即开票,开票即报销”, 即时追溯发票的来源、辨别真伪,将所有发票相关的主体都纳入全流程。


(四)开票地域限制


虽然区块链发票有诸多优点,但是由于区块链发票使用地域尚有差异,而且并不对接国税总局底账库,导致在查验等环节上无法实现全国一体化,试点省市的区块链发票只能通过当地特有的平台进行查验,限制较多,目前尚属于试点阶段。随着我国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区块链发票离全国一体化使用尚有距离。

当前区块链发票的试行地域有:



 以广东为例:“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票样和其他通用类发票一致。发票代码为144001809010,其中第6-7位为年份,第8位“0”代表发票种类为通用类、第9位“9”是区别其他开票软件,标记由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第10-11位代表批次,第12位代表无限制金额版。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票样见附件。“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系统操作手册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发布,试点纳税人可自行下载查阅。

(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



三、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的意义


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推行可以解决一部分电子发票存在的问题。


(一)防伪问题的解决


区块链电子发票具有信息不可篡改发票全流程完整追溯等特点,与发票逻辑性符合,可以合理规避假发票,完善发票管控流程。“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发票的关联方相互连接,通过智能合约机制可保持发票全自动领料、全自动验旧、全自动核算、全自动检查、防止发票反复报帐、避免红冲发票报账等作用。在区块链系统中,电子发票有关的记录和交易信息会被划分、打包成具体的区块并进行加密,同时盖上时间戳,按时间戳顺序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总账本。基于区块链密码算法、对等式网络、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数据存储等技术,区块链电子发票一经获得认证便不可篡改,亦无法伪造这种去中心化、分布式的数据记录、存储系统,确保只有联盟链上相应的主体才能解密、查看有关发票及交易信息,且不可篡改前述数据,这就有效保障了区块链电子发票数据的保密性及安全性。


(二)无纸化智能税务管理


客户通过支付平台付款后,可以直接点击“开发票”申请开票,完成开具电子发票的同时,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机制发票信息会同步至企业和税务局。据深圳市税务局介绍,开票企业只需线上注册并配置,最快半小时就能开通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资格,消费者通过扫码或支付回执进入开票申请页面,财务人员通过手机小程序审核,无需领票、无需购买专用设备,也无需纸质发票传递,用票全程能够实现无接触。对于税务监管方、管理方的税务局而言,实时监控和查看每一份发票的流程,督促纳税人足额缴纳税款,不再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实现无纸化智能税务管理。


(三)全方位税务风险防控


区块链电子发票所运用的去中心化、分布式的技术,使得处于全流程链上的数据都受到全面监管,有效助力科学防控体系的建立,确保能全面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多环节的风险管理措施。正如深圳市税务局介绍,“在事前监管上,设置了准入门槛,系统会进行全面扫描体检,相关指标不满足条件将无法通过审核;在事中监管上,设置发票金额和发票数量的预警值,当发票用量或金额异常变化时,会触发系统预警,发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对高风险纳税人及时进行锁票、停票,实现发票全方位实时风险管理;在事后监管上,将区块链电子发票纳入现有风险管理体系,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防控。


依托基础数据分析、风险指标体系、风险模型运用,重点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推送及应对工作,通过采取核查纳税人的异常发票数据、申报数据,完成补征税款等措施,形成风险管理快速反应,把牢事后风控。[1]区块链电子发票通过运用最新技术,联通大数据平台、电子税务局,成功打造发票全流程区块链发票系统,克服了传统电子发票的应用痛点,实现发票使用效率,提升了税务机关征管能力服务。


四、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下的企业合规策略


(一)加强发票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


在区块链电子发票广泛运用的背景下,虚开发票、一票多报等发票问题都将无所遁形。基于区块链电子发票去中心化的特性和功能,与发票相关的每个环节都可追溯,且信息不可随意篡改。因此,企业的开票全流程都将受到严格监管。


在区域链电子发票管理平台之上,交易和发票有关信息将以交易相关人为连结点进行上链,发票从开具、报销到申报过程将实现全面管理,税务监管不断趋严。在此基础上,区块链发票实现了交易即开票的状态,使得纳税人延迟纳税等人为操控开票时间的行为成为历史。不仅如此,对于例如餐饮服务业、住宿服务业、百货零售业等以往大范围采用个人账户进行转账、收款的有关行业,该等偷逃税行为也将受到重点监控。


进项发票的合规管理,是当前企业财税管理的核心环节。随着发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不断推广应用,发票合规问题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重点税务风险。面对可能存在的的发票风险,通过简单的验证无法快速准确辨别这类合规风险,而且发票风险是动态的,发票收录时正常,一段时间后因为各种原因变为异常、导致无法成为合法成本的问题屡见不鲜,因此需要强化对发票的精细化、数据化合规预警与管理。建议企业可按需建立电子发票数据库和原始发票数据库,为后续企业发票溯源以及数字化管理提供数字支撑,与此同时尝试分类管理发票,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具体参见往期文章:《增值税留抵退税合规指引》


(二)加强数字化合规体系建设


除此之外,在“以数治税”智慧稽查背景下,企业应当顺应监管趋势,构筑自身“业财税一体化”经营数字化模型,对自身经营各项数据指标做到更加细致的了解,清楚企业存在的风险,对企业自身进行画像与预判。


所谓“业财税一体化”是指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智能管理。将业务合规、税务合规、财务合规融入纳入企业经营的各个流程,实现企业的业务管理、税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贯通,实现企业基于价值链的内外部信息互联,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参见往期文章:《数字化监管时代下的企业“业财税”合规策略—兼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针对中小型企业,更应该加强数字化合规体系建设,尤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需要推进数字化成本预决算建设,实时了解自身的各类动态财税指标,尤其是再也不能实施“年前省成本,年底买发票”的低级策略,否则得不偿失。


(三)引入专业律师团队


在当下区块链技术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快速渗透,区块链电子发票不断推广应用的背景下,企业更应当规范日常经营,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进行合规化经营,从底层逻辑上敬畏法律,杜绝违法开票行为。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内部自我核查,查验自身纳税情况,或通过聘请专业财税律师对企业纳税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获取专业的风险防范、化解和应对方案。不仅如此,在当下税务机关广泛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企业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等基础上,专业律师还应当利用外部大数据合规财税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做好大数据事中管控,以应对税务机关的全方位核查,及时发现机构经营中潜在的财税合规问题,了解并防范财税风险。(具体参见往期文章:《企业财税治理的数字化合规策略—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实习生邱蓉、王子彤对本文也有贡献)


注释

[1] 《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深圳样本》,

https://mp.weixin.qq.com/s/9BZsJhc5ziLnb5DbcIM7XQ


本文作者

全开明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kaimingq@allbrightlaw.com

袁苇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yuanwei@allbrightlaw.com

谢美山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xiemeishan@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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