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周三不摸鱼】《间谍之桥》:大国对峙,正义为谁说话?

夏子周 国际法促进中心 2022-03-19

作者:夏子周

审校:葛奕君


冷战初期,纽约律师詹姆斯·多诺万(汤姆·汉克斯饰)在美国法庭上为苏联间谍鲁道夫·阿贝尔(马克·里朗斯饰)辩护。当时,美苏关系紧张,但多诺万仍然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毫不偏私地为阿贝尔抗辩。阿贝尔欣赏多诺万的正直,多诺万也欣赏阿贝尔的忠诚;虽然最后输了官司,两人却建立起微妙的情谊。几年后,美军飞行员鲍尔斯驾驶的U-2高空侦察机在执行机密任务时被苏联军方击落。多诺万受中情局委托,以私人名义与苏联和东德谈判,试图在极其渺茫的机会中与苏联交涉换囚条件,以营救被劫持的飞行员鲍尔斯。


美国版海报(来源:豆瓣)




影片简介



故事发生于1957年,正值冷战初期。那时,出于对对方核能力的恐惧,美国和苏联都在雇用间谍来打探对方的消息。


影片开始,鲁道夫·阿贝尔正在布鲁克林的公寓里画一幅自画像。他接到一个电话,按电话的指示来到了一个公园,并坐在长椅上画画。他在长椅下找到了一枚硬币。回到公寓后,他用剃刀将硬币劈开,拿到里面的纸片。没过多久,一直跟踪他的布拉斯科探员、甘伯探员以及其他联邦调查局特工冲进了阿贝尔的公寓,并以间谍罪逮捕了他。


影片中阿贝尔画自画像的镜头


影片的另一头,律师詹姆斯·B·多诺万被任命为阿贝尔的辩护律师。多诺万知道为一个间谍嫌疑人辩护会获得什么样的声誉,但他相信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有力的辩护。阿贝尔案件审判前,多诺万被中情局特工霍夫曼跟踪,对方以国家利益为理由,试图让多诺万告诉自己阿贝尔向他说了什么,但多诺万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审判开始后,没有人站在多诺万一边。法庭上的人认为阿贝尔应该被判处死刑,没有人认为多诺万能让阿贝尔无罪释放。法庭之外,多诺万因为阿贝尔辩护遭到了无数白眼与攻讦,因为全国大多数人都认为多诺万是个叛徒。


审判结束时,阿贝尔被认定所有罪名成立,但多诺万成功说服法官给他判处30年监禁,而不是判处死刑。多诺万在辩护词中提及,在身边保留一个间谍可能是一个好主意:“在可预见的未来,一个同等级别的美国人有可能被苏维埃俄国或盟国抓获;届时,通过外交渠道交换俘虏可被视为符合美国的最佳国家利益。”


影片中庭审的镜头


多诺万的假设在五年后实现了。一天,飞行员弗朗西斯·加里·鲍尔斯正在为中央情报局执行间谍任务,探测苏联境内发生的任何核活动。他驾驶的U-2间谍飞机在苏联上空被地对空导弹击落,而他自己在设法逃生后被苏联俘获并扣押。同时,在西德,美国学生弗雷德里克·普赖尔在经过柏林墙时遭到东德史塔西特工的怀疑,并随后被逮捕。


面对两个美国人都被拘留的情形,美国开始计划与苏联进行间谍交换,但只计划用阿贝尔换回鲍尔斯。然而,多诺万认为应该把普赖尔也换回来,并计划无论如何都要进行谈判。他孤身一人前往东德,与沃尔夫冈·沃格尔会面,后者是一名德国律师,可以作为间谍交换的媒介。


东德政府在得知苏联参与了谈判后,拒绝交出普赖尔。当中情局打算就此放弃时,多诺万大胆地威胁东德政府,声称如果不交还普赖尔,整个间谍交换就会取消,阿贝尔会因此受到审讯,而这会恶化德国和苏联之间的关系。


这一冒险行径成功了。最终,双方同意单独释放普赖尔,随后立即交换鲍尔斯和阿贝尔。美苏双方的人员在格利尼科桥(Glienicke Bridge)上相遇。普赖尔被带到东西柏林交界处的查理检查站。在确认了普赖尔的身份后,双方进行了间谍交换。


影片中交换间谍的镜头


影片结尾提到,鲁道夫·阿贝尔回到了家,而且从未被承认是间谍。弗朗西斯·加里·鲍尔斯于1977年因飞机坠毁而死亡。弗雷德里克·普赖尔后来成为斯沃斯莫尔学院(Swarthmore College)的教授。詹姆斯·B·多诺万受肯尼迪总统之托,在1961年猪湾入侵(1961 Bay of Pigs invasion)失败后,就释放1000名古巴流亡囚犯进行谈判。他最终成功使9000多名男子、妇女和儿童获释。


1957年,詹姆斯·多诺万与他的客户,

俄罗斯间谍鲁道夫·阿贝尔在一起

(来源:Express | Home of the Daily and Sunday Express)




国际法中的间谍行为



虽然影片突出展现的是多诺万致力于维护正义,捍卫外国间谍审判权和宪法权利的人道精神,但影片背后的国际法问题也格外引人深思。正如多诺万在影片中指出的,苏联间谍阿贝尔只是在履行他的工作职责,他的罪仅在于他在为美国的敌人工作;对于冷战期间的美国和苏联,双方既认为间谍活动违法又积极派遣间谍的行为也显得矛盾万分。那么,国际法又是如何看待本片中间谍活动的合法性呢?


(一)什么是间谍活动

国际间谍活动包括以一个国家的名义获取另一个国家掌握的、被认为是机密或战略的军事、安全或经济领域的信息[1]。间谍活动被分为两类:秘密行动(间谍活动作为执行政策的工具)和秘密情报(间谍活动作为通报政策的工具)。其中信息收集属于秘密情报类活动。在国际法领域中,信息收集往往涉及重大的法律问题,因此也是最有争议的领域[2]。


学界对间谍活动的分类(来源:自制)


间谍活动在和平时期的合法性与战时的合法性不同。战时间谍活动的合法性很大程度受政治因素影响,其合法性源于交战方没有任何尊重敌国领土或政府的一般义务,以及没有任何反对间谍活动的具体公约[3]。在和平时期,间谍活动的合法性判断则更多地诉诸国际法,涉及尊重国家主权、人民自决、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原则等规定和原则。


(二)信息收集活动合法性的国际法讨论

阿贝尔在美国进行的是人类情报类信息收集活动,信息收集被各国国内法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加以规定和管理[4],但在国际法中,人类情报的合法性问题(暂不考虑网络情报)存在很大的法律争议。国际法学界对人类情报合法性的观点可分为三个阵营:认为其不合法的,认为其合法的,和怀疑论者。


1. 不合法论

认为人类情报不合法的学者以Quincy Wright和Ingrid Delupis为代表。他们认为,另一个国家的代理人违反当地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领土进行的任何渗透,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第2(4)条下尊重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国际法规则的违反[5],并违反了国际法院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大会第3314号决议和大会第36/103号决议所解释的不干涉原则[6]。


2. 合法论

一部分认为人类情报合法的学者认为,如果人类情报工作从根本上是非法的,构成对领土完整的侵犯,国际社会就会做出明确谴责;国际层面讨论的缺乏意味着这种行为不足以成为《联合国宪章》和大会第36/103号决议所定义的攻击性类别,或者对行为合法性的不情愿的承认[7]。


另一部分认为人类情报合法的学者认为,人类情报虽然侵犯了领土完整,但对国家安全和最终的和平至关重要[8]。这一论点在作为预防性自卫(preemptive self-defence)规范的必然结果时最具有说服力。根据Scott和Baker,人类情报是国家自卫权的一个不可剥夺的要素,而现代核武器的破坏性和恐怖主义的不可预测性使得情报被允许用来支持这一权利[9]。


3. 怀疑论

持怀疑论的学者认为,根据国际法,人类情报既不合法也不违法;国家不会停止从事间谍活动,不会出现共识,也不会有监管的动力[10]。这一观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27年莲花案的判决,根据荷花案,每个国家可自由地采用它认为最好和最合适的原则[11],而声称存在限制国家活动的法律规则的一方要证明这种限制性规则的存在[12]。对于人类情报收集,各国倾向于在国内处理间谍罪的事实暗示着荷花案原则的适用;由于许多国家自己也在从事各种形式的间谍活动,他们不想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对其是否构成犯罪行为提出异议,因为担心失去对问题的控制[13]。


(三)阿贝尔的权利保护

影片中,受制于国内法院适用的法律范围和当时的时代背景(1966年的两个重要人权公约尚未产生),多诺万致力于将美国宪法适用于外国间谍权益受侵害的情形,并成功地被最高法院予以立案。这个过程非常艰辛,但抛开美国国内法,在当代国际法领域内,宣布阿贝尔所享人权内容和可直接保护阿贝尔人权的法律条款却并不少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缔约国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即使间谍行动危及国家生命,只要这一情形未经国家宣布,国家就有义务尊重间谍人员根据人权公约享有的权利(第五条)。回到片中阿贝尔的情形,国际人权法首先要求阿贝尔在美国的公寓不受非法干涉(第十七条);其次,人权法的规定还要求美国不得在满足程序要求前对阿贝尔进行逮捕或拘禁(第九条),并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将其视为无罪(第十四条)。在判定对阿贝尔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他应享有最低限度的程序保证,例如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第十四条)。




结语:陌生的世界



《间谍之桥》的视觉效果和设计令人身临其境、印象深刻,无论是20世纪50年代布鲁克林的坚毅,还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中产阶级的孤立和虚幻的安全,还是东德黯淡的物质、社会和精神景观。当多诺万穿过隔离墙进入东柏林时,那是一个陌生的世界,观众感受到了他的迷失和危机。这种局外人的感觉在不同层次上对不同的人物起作用。


虽然冷战已经结束,但这种迷失在当代也存在,只不过是以另一种形式。影片中,多诺万面对的道德争论分界线很清楚;对他的要求仅仅是确定自身的立场,是守护所有人的权利还是为民族主义抛弃法治原则。在今天,道德争论的双方往往都有优点;此外,正如罗尔斯所说的,人们在讨论中了解更多观点后,往往也会达到一种不同于原初观点的、“反思的平衡”。因此,小编认为,尽管多诺万式的坚守十分有价值,在确定自己坚守的立场之前(现在往往难以彻底做到),比起拥有坚定的信仰体系,我们同样需要,甚至是更加需要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和以新的视角看待问题。随着存在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逐渐成为伦理学领域的共识,真理和道德在现在和以前一样重要,但它们需要被理解为“我的真理”和“我的生活方式”,并与此同时保持对其他选择的开放态度。或许,正如许多存在主义和后现代哲学家所言,这种开放和接受他人观点的态度才是当下实现有意义的对话的唯一途径。




参考文献



影评部分参考资料:

[1] Bridge of Spies (2015), Plot Synopsis, at <https://www.imdb.com/title/tt3682448/plotsummary?ref_=tt_stry_pl#synopsis>.

[2] Sara Kettler, The True Story of ‘Bridge of Spies’, at <https://www.biography.com/news/bridge-of-spies-true-story>.

[3] Victor L. Scherme, ‘Bridge of Spies’ and ‘Trumbo’: Revisiting the Red Scare, at <https://www.broadstreetreview.com/film-tv/bridge-of-spies-and-trumbo#>.

[4] Mark Wolverton, Spielberg’s ‘Bridge of Spies’: Men of principle, at <https://www.broadstreetreview.com/film-tv/spielbergs-bridge-of-spies>.

国际法分析部分参考资料:

[1] Dubuisson, F and Verdebout, A. (2018) ‘Espionage in International Law’, DOI: 10.1093/OBO/9780199796953-0173, at <https://www.oxfordbibliographies.com/view/document/obo-9780199796953/obo-9780199796953-0173.xml>.

[2] Sulmasy, G. and Yoo, J. 2007, 625.

[3] Wright, Q. (1962) ‘Espionage and the Doctrine of Non-Intervention in Internal Affairs’ in R. J. Stanger (ed) Essays on Espionage and International Law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3-28, 12.

[4] Compare Demarest 1996, 330; Sulmasy and Yoo 2007, 627; Chesterman 2006, 1077; McDougal et al. 1973, 394.

[5] Wright 1962, 12.

[6] Delupis, I. (1984) ‘Foreign Warships and Immunity for Espionage’,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78:1, 53-75.

[7] McDougal et al. 1973, 394.

[8] Sulmasy and Yoo 2007, 637.

[9] Scott, R. D. (1999) ‘Territorially Intrusive Intelligence Coll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Law’, Air Force Review, 46, 217-226, 224-225; Baker, C. D. (2004) ‘Tolerance of International Espionage: A Functional Approach’, American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19:5, 1091-1113, 1096-1097.

[10] Radsan, A. J. (2007) ‘The Unresolved Equation of Espionage and International Law’, 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8:3, 596-623, 623; Ratner, S. R. (2007) ‘Introduction’, 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8:3, 539-542, 539.

[11] S.S. Lotus (Fr. v. Turk.) (1927) P.C.I.J. (ser. A) No. 10 (Sept. 7), para 19.

[12] Stone, J. (1962) ‘Legal Problems of Espionage in Conditions of Modern Conflict’ in R. J. Stanger (ed) Essays on Espionage and International Law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9-43, 33.

[13] Bowman, M. E. (1995) ‘Intelligence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lligence and Counterintelligence, 8:3, 321-335, 328.


【周一干正事】CIIL2021实习生招募计划
【周三不摸鱼】《国际法之战》:非殖民化努力反而带来新的西方霸权?【周五荐读】刚果诉乌干达赔偿案
【周日吃瓜】马里的血色婚礼——法国空袭误杀19名平民【大师系列】Klaus Rackwitz大师课内容回顾(一)
【不定时加餐】“烂尾”的制裁:国际刑事法院面临的“强权者”挑战


美编:郑晓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