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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案|冤民期待包青天

大案之声 2020-09-02

尊敬的包青天:

    您好!


    我是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九层衙村(原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滥泥组村民,一名冤民家属。


    早就听说包青天大人刚正不阿,明察秋毫,不枉不纵,是冤民的福星,所以我被逼无奈,特向包大人陈情喊冤。请救救滥泥组的这30个老弱病残的村民,他们真的很冤枉,如包大人不出手相救,有人可能会冤死狱中。



                        包大人小女子冤枉啊



   2020年5月18日,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滥泥组段习友、张明军等三十个老弱病残的村民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八年六个月不等。本案目前处于二审阶段,尚未开庭。






一、判决书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实是一群老弱病残的村民。

这30名被告人都是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九层衙村滥泥组村民,其中,花甲老人6名,古稀老人5名,年龄最大的79岁,还有双目失明的盲人,还有中老年妇女,几乎没有青壮年。就是这样的一群老弱病残的村民,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这是何天理?


                                        一审判决有罪冤民的残疾证



二、本案造成户均一罪犯的奇观。

本案发生地大方县九层衙村滥泥组,是个仅有30余户的小村组,这些人现在被判刑,形成户均一罪犯的奇观,甚至有的农户全家人都被判刑。走在滥泥组村头,都看不到人迹出没,俨然一座空村,形成“村已不村”的局面。


                               村民被抓后人去屋空



三、保护青山绿水没有罪。

大方县有土葬风俗,而本案的发生地山川秀丽,景色宜人、又是古“水西土司”的所在地,传言“风水”绝佳;很多人都纷纷来埋坟筑墓,不只周边乡村的人,甚至毕节市、大方县城里的很多官员、商贾也来埋坟造墓。以这三十人为代表的村民死守家乡的青山绿水,拒绝别人毁林埋坟,他们何罪之有?


                         滥泥组的青山绿水



四、不与村干部合伙分钱,维护村集体利益,没有罪。

因为埋坟需求旺盛,当地村干部动了“靠山吃山”出卖墓地的歪心思。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村干部们在各级部门的庇护下,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地私自承包给村小组组长,并伪造村民签名办理林权证,毁林卖木材卖坟地。十余年间,仅滥泥组组长及其亲属就卖出数百座坟地,获利高达数百万元,滥泥组周边的山上也密密麻麻布满了坟地,令人触目惊心。



而我们村民们,身处2019年4月24日才退出国家贫困县序列的大方县,饿着肚子退耕还林,在2000年全村已退耕还林1100亩,实施“天保”工程461亩,还绿于大自然。看到村干部毁林卖地谋私利,将本是风景宜人的绿水青山成了乱坟岗,极其愤慨,遂阻拦毁林埋坟的行为,维护村集体利益,我们村民何罪之有?



五、拒绝毁林建坟、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没有罪。

本案中的毁林建坟所在地,恰恰就位于大方县饮用地水源宋家沟水库边上,属于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目前为止,已被埋坟毁林几百亩,造成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并且,坟地中埋葬的大都是未经火化的遗体,给当地的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对全县居民的饮水安全产生极大影响。



以这三十人为代表的村民们,不与他人同流合污,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关于“林地、耕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区域内严禁建造坟墓”之规定,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全县居民的饮水安全。何罪之有?


   坟地就在大方县一级水源保护区             

 

六、村民曾就毁林埋坟之事多次上访维权,相关部门懒政推诿,一直未予解决。

为了维权,为了保护这青山绿水,滥泥组的村民们在这十余年间,不断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举报村干部非法承包山地、倒卖坟地等行为,从大方县到毕节市到贵州省,但由于涉及太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懒政推诿,反映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 。反而村民们落得缠访的恶名,现在又被判了刑,还有没有法律、有没有天理了?




七、村民在被迫无奈下私力救济去“堵坟”,没有罪。

村民们的权益一再被侵害,得不到救济解决。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滥泥组的30多户居民,决定私力救济,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发组织起来,阻止坟主埋坟,俗称“堵坟”,试图切断坟地买卖链条,村民们何罪之有?



村民们在阻止毁林埋坟过程中,有些坟主就这样被阻拦了,而有些坟主坚持埋坟,愿意再拿出一份钱给村民,先下葬,事后坟主再去找村干部退买坟地的钱。这钱,本就是村民共有林地换来的钱,村民们不但没有私分,而是除用来购买摄像机以作“堵坟”之用以及其他维权支出外,几乎全部用来给村子修桥铺路,把“滥泥组”的烂泥路改建成水泥路。哪里有“敲诈勒索”?哪里有犯罪?



八、一审明显错判。

首先,办案机关借扫黑除恶运动,毫无根据的认定村民涉恶。

其次,在侦查期间,办案人员任意制作笔录,让大多不认识字的村民签字确认,炮制被告人认罪的假证据。

再次,一审法院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按证据规则和犯罪构成,生生将三十名淳朴善良可怜的村民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九、涉及本案的数名当地干部涉嫌违法犯罪。

案发地的基层村干部违法承包林地,毁林卖坟地,已经涉嫌犯罪。

大方县的林业部门、民政部门十多年来对毁林埋坟之事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上述部门的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罪。


毕节市、大方县的多名退休和在职领导干部,不但不积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而是为家人买地修坟造墓、为自己修建“活人墓”,已然丧失信仰、满脑腐朽封建思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更是涉嫌违法犯罪。


         原环保局长建在水源保护去的坟墓


综上,滥泥组的30个村民,自发维权,护山护林,与违法人员和现象作斗争,他们的所作所为既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又保护了大方县的饮用水水源,这样的行为不但不予表彰,还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天下还有比这更冤枉的事情吗?



恳请包青天管管滥泥组的无法无天,大方冤民期待包青天!

 

                                              大方案冤民亲属

                                                 庚子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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