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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ial of Kaiser:国际刑事司法的最初尝试

法律竞赛 2022-03-2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国际法促进中心 Author 唐玮晨



本文转载自“国际法促进中心”

作者简介:

威廉·莎巴斯教授是一位专门研究国际刑法和人权法的加拿大学者,也是国际法学界享有盛名的种族灭绝与废除死刑专家。他是荷兰莱顿大学的人权法和国际刑法教授、英国密德萨斯大学的国际法教授。莎巴斯教授拥有多伦多大学的历史学学士和硕士学位,蒙特利尔大学的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以及达尔豪斯大学、凯斯西储大学和西北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他著有20多本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的书籍,包括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A Commentary on the Rome Statute,Introduc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Genocide in International Law,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International Law等。他的著作已被翻译成俄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中文、日语、阿拉伯语、波斯语、土耳其语、尼泊尔语和阿尔巴尼亚语。2018年出版的The Trial of Kaiser是威廉·莎巴斯教授作为国际刑法领域专家的权威之作。


(书籍封面,图片来源:Amazon)


“The first tribunal must have been summary and brutal , yet it was the beginning of something great.”

——乔治·克里孟梭(法国激进党政府总理、政治家、新闻记者)



一、书籍简要概括

人们通常认为,国际刑事司法始于1945年至1946年的纽伦堡审判。事实上,国际刑事司法发端于19世纪末,尤以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发动者、德意志皇帝和普鲁士国王威廉二世进行审判的努力为中心。著名国际刑法学者威廉·莎巴斯(William Schabas)在他的The Trial of Kaiser一书中,引用了大量原始资料,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这一历史事件进行了重新解读。经历了巴黎和会谈判各方的分歧、荷兰皇室的庇护、流产的绑架计划等一系列曲折的事件,威廉二世从未真正受审。然而,威廉·莎巴斯笔下这一从未发生的审判却使读者们得以了解国际刑事司法的萌芽与发展,其遗留的一些国际法问题仍是当今法学界讨论的热点。


(威廉二世,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二.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胜利的协约国集团为了解决战争所造成的问题以及缔造战后的和平,在巴黎凡尔赛宫召开了战后协约会议。巴黎和会通过了一系列的条约,其中1919年6月28日通过的处置战败国德国的《凡尔赛和约》是20世纪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巴黎和会上通过的五个条约都包含有起诉战败国军队成员的条款。《凡尔塞和约》第227条规定了审判的罪名与国际法庭,要求威廉二世应因犯下“违反国际道理和条约神圣性的最高罪行”由国际刑事法庭审判。其他条款也要求审判Hindenburg和Ludendorff等德国高级官员。尽管为此付出了法律上和外交上的努力,德国法院最终只不情愿地审判了几个微不足道的军事人物,以视为对《凡尔塞和约》的部分履行,而“大鱼”依旧逍遥法外。


威廉·莎巴斯在书中指出,这项失败的审判计划为后世遗留了许多国际法上的谜团,如威廉二世作为德国国家元首是否仍享有刑事豁免权,发动侵略战争是否属于国际法上的罪行,如何建立一个特别国际刑事法庭等。在这些谜团中,有些已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刑事司法体系的建立而得到解决,而有些谜团时至今日仍能引起国际法学界的激烈争论。



三.遗留争议

1.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刑事豁免权


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第27条强调“……作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政府成员或议会议员、选任代表或政府官员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免除个人根据本规约所负的刑事责任,其本身也不得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然而回顾1919年,审判德国高级官员的计划都以流产告终,更何况审判一个国家的元首。


战胜协约国在这个问题上也有许多分歧。在一战的初始阶段,被俘的敌方战斗人员就在战胜协约国因各种违反战争法和惯例的行为而受到审判。早在1914年12月,英国就建立起了德国暴行问题委员会(Committee on Alleged German Outrages),其发布的报告揭露了德国士兵在被占领区比利时所犯下的罪行。英国和法国政府支持对威廉二世进行审判,时任英国首相劳埃德·乔治在他的“六点最后宣言”提出要“审判德皇”和“惩罚那些对暴行负有责任的人”,甚至出现了“绞死德皇”这种残酷的口号。而在威廉二世受到荷兰皇室庇护后,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明确反对引渡威廉二世受审,认为威廉二世或许是“时局环境的受害者”。最终,谈判各方达成一致,认为身份或级别不能使个人免于为他所犯下的罪行负责,这一原则也在《罗马规约》27条“官方身份的无关性”中得到重申。


如今,国家元首可能因其在任时犯下的暴行而受到国际法庭的刑事起诉这一概念已被广泛接受。有些国家元首已被起诉、接受审判或者被长期监禁。如2009年,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以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对苏丹前总统奥马尔·巴希尔(Omar Al Bashir of Sudan)发布了逮捕令。两年后,法院谴责马拉维没有在巴希尔进行正式访问时将其逮捕。一位法官认为《凡尔赛和约》第227条为制定拒绝承认公职豁免的习惯法规则迈出了第一步,但大多数法官否认这种习惯法规则的存在,对于《凡尔赛和约》第227条是否建立起了习惯法规则仍存在争议。


(巴黎和会,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2. 侵略罪与追溯性司法


巴黎和会谈判各方的争议分歧在于,发动侵略战争是否是国际上的犯罪?或者说是否与国际法相违背?1928年的《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亦称《巴黎非战公约》(Pact of Paris)或《凯洛格—白里安公约》(Kellogg-Briand Pact))肯定了国际法禁止发动战争这一基本方向,这一原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得到确认。然而,现代国际刑事法庭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并未获得对侵略罪的管辖权。尽管在2010年的坎帕拉审查会议,侵略罪由一份薄弱的修正案被纳入《罗马规约》,由于法院对侵略罪限制性的管辖权,即非《罗马规约》缔约国发动侵略战争不可被起诉,不能将发动侵略战争的个人绳之以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1919年时,国际社会尚不存在国际层面的起诉,也未编纂形成国际罪行,起诉威廉二世被认为是对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违背,这也是荷兰人在拒绝引渡请求时提出的反对意见之一。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1919年同样不存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直到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才确认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在实施时根据国家或国际法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而被定罪。尽管《罗马规约》确认国际刑事法院不能审判其生效前所犯下的罪行,时至今日,法律的溯及力这一问题仍在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等法庭的实践中不断被提及。


3. 国际刑事法庭的建立


历史上曾有国家元首被审判的先例,如拿破仑·波拿巴曾由法国法庭审判。在巴黎和会的谈判中,谈判各方希冀建立一个由“主要盟国或协助国”,即英国、法国、美国、意大利和日本的法官组成的特别法庭,以对威廉二世进行审判。这一建立超越国界的国际法庭的尝试是史无前例的。1998年,英国法官裁定智利前总统奥古斯托·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在被指控犯有国际酷刑罪时,不能在其法庭上要求豁免。然而,这一裁定于四年后被国际法院推翻,国际法院认为,在任或前任国家元首不能在任何国家的法院受审,只能由其本国法院审理,或由“某些国际刑事法庭”审判。1993年,为起诉于前南斯拉夫内战期间发生的重大罪行以及申诉斯洛波丹·米洛塞维奇(Slobodan Milošević)等施罪者,联合国创立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1994年,为审判卢旺达大屠杀期间的从事种族灭绝和其他违法行为之人的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成立。2002年7月,随着《罗马规约》的生效,国际刑事法院(ICC)成立。截止目前,ICTY、ICTR、ICC已审理多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行为的罪犯,这些超国家国际法庭的建立证明巴黎和会上提出的设想是正确的道路。


(国际刑事法院,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四.结语

The Trial of Kaiser一书中揭示了这段从未被充分讲述过的历史,威廉·莎巴斯以国际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笔触,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试图起诉德皇威廉二世的事件进行了生动而引人入胜的描述,探讨了国际刑事司法的起源和当代发展。跟随他的笔尖,对历史和国际法感兴趣的读者们不仅得以了解这一曲折离奇的历史事件,更能明晰国际刑事司法的开端史,领悟到如今复杂的国际刑事司法系统,其实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提出的在国际刑事法庭上审判德皇威廉二世的建议。


(书籍作者:William A. Schabas,图片来源:联合国国际法视听图书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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