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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诗评:不如参加JESSUP之五

廖诗评 法律竞赛 2022-03-20


不如参加JESSUP之五


作者简介:

廖诗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竞赛顾问。

担任Jessup、Vis、ICC中/英文赛、ELSA WTO、IHL、Manfred Lachs等赛事的国内赛、区域赛和国际赛法官/仲裁员/Panelist近400场。


编者按:

廖教授自2017年起撰写《不如参加JESSUP》,该年更系列至今历时五年,已成为诸多模拟法庭赛队的推荐阅读材料。法律竞赛诸多编辑曾有幸受廖教授指导,在诸多模拟法庭竞赛中有所收获。今日得以首发本系列第五篇文章,为读者朋友们提供更多有裨益的模拟法庭经验,不胜荣幸。




2017年,我以教练身份带北京师范大学代表队首次参加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至今已经经历了五届比赛,拿了四次中国大陆区一等奖,一次二等奖,参加了三次国际赛。不过,我个人认为,这五年来,中国大陆地区参赛队在国际赛场上的整体成绩和表现,相比于以往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你可能在极个别赛队中发现几个确实很强的oralists,但成绩到达世界前32左右,就很难往前再进一步了;这几个oralists毕业之后,所代表的参赛队成绩都开始下滑;也从没出现过多个赛队同时进入前32或者前16的情况;更没有出现过同一赛队持续稳定取得靠前名次的情况。这不能不引起我的反思。相比于以往参赛选手、法官和培训人员的角色,以教练身份参与JESSUP,会有一些特殊的感悟,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我得以近距离接触中国大陆法学院学生的备赛情况,了解他/她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总结了一些制约中国大陆参赛队在国际赛场取得突破性成绩的因素。限于篇幅,今年的“不如参加JESSUP”只简单讲讲其中的一个因素——缺乏合理、全面甚至创造性解读事实的能力


    对于经验不多甚至没有经验的参赛队而言,法律检索是比较麻烦的事情,由于积累不多,很容易出现没找到合适的规则和案例的情况,也容易出现找到了规则和案例但读得不深入甚至误读的情况。但对于有经验的参赛队而言,法律检索并不是特别困难,对事实进行排列组合、分析推理甚至是演绎,相对会更为困难。无论是JESSUP、VIS、FDI MOOT这种facts-intensity的比赛,还是ICC、ILSA WTO这种事实相对简单的比赛,概莫能外。


今年的赛题涉及域外庇护的问题。A国主张R国拒绝交还V女士的行为违反国际法,R国说违反个毛线,双方的争议焦点,是R国是否可以对V女士实施域外庇护。这是个开放式的问题,没有既定的国际法规则对此进行调整,参赛队需要根据相关案例、国家实践和法理去建立自己的逻辑体系。总的来看,可以主张实施域外庇护的条件之一,似乎是V女士有没有面临“严重的人身自由威胁或迫害”。这只是赛题第二个诉讼请求中一个很小的法律点,法律检索并不困难,世界上绝大多数参赛队都能找到相关案例和法律标准,因此,双方在庭上主要是通过对事实的解读,形成各自的“故事”,来说服bench相信自己的立场和主张。


现在我们来看看,双方应该怎么讲这个“故事”。

A方故事一:我们没有迫害V女士啊,我们只是依法办事!起诉V女士,是因为我们国内法规定了,泄露保密内容就是犯罪,没毛病。

R方故事一:你们就是在迫害!因为V女士说了真话,你们就要置她于死地!从她发推特披露实验室出现感染,到你们起诉她,只有五天的时间,这程序也太简陋了吧,绝对有问题!阴谋!


毫不夸张的说,各类MOOT中,不少中国大陆区参赛队都是这么讲故事的。听到这些内容之后,Bench往往会问A方:也许泄密在国内法中是犯罪,但V女士泄露的好像不是一般的信息,她泄露的信息相当于告诉全世界A国政府在说谎,正常人看到这里都会觉得A国政府肯定要给V女士点颜色看看,凭啥说你们不会迫害她?问R方:发推特不就是一瞬间的事儿嘛,泄密是很清楚的事实啊,而且V女士跑掉了,A方司法部门总不能就算了吧,针对一个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尽快起诉有啥说不过去的?


A方R方遂“庭上卒”……


很显然,这样的故事太粗糙了,没有说服力,而且还有点像“喊口号”,讲的内容都是的大而化之的东西,没有分析,没有推理也没有论证。怎么改善呢?其实也不难,就是尽可能换位(换到average person和Bench的角度)思考,多加一些具体细节。


我们试着对故事进行一下完善,限于篇幅,我就只以A方为例说明了。


A方故事二:我们没有迫害V女士啊,我们只是依法办事!第一,起诉V女士,是因为我们国内法规定了,泄露保密内容就是犯罪,她就是泄露了啊,这个是事实,谁都没有办法否认;第二,兹事体大,我们其实是很慎重的。所以我们一开始派了两个警察去她家“问问”她关于推特的事儿,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注意,我们只是去问问哈,所以只派了两个人,结果她居然从后门直接跑了,直接开车冲进了R国领馆。要是我们真想“迫害”她,那就应该周密布置把她直接抓走,至少前后门围个水泄不通,她哪会有机会逃走嘛,她又不是复联成员。


故事二明显比故事一生动一些,对事实的解读也有一定说服力,但是肯定还不够。比如说,Bench会追问A方:即使V女士犯罪了,你们为啥上来就指控20年最高刑期?这不是把人家往死里整嘛,这还不叫迫害?所以故事二准备的素材也不够丰富,A方遂再卒……


A方故事三:我们没有迫害V女士啊。我们为啥直接指控要求20年最高刑期?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办法啊,而且我们这么做也是为她好(啥?A方律师疯了吧)。第一,我们发现推特内容后,想派两个人去找V女士调查情况,其实也是听她说明一下情况,又没说我们要抓她,然而她跑了,还跑到我们一时半会儿够不着的地方;第二,没有她的情况说明,我们掌握的全部都是对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比如她确实发推特了,确实泄密了,确实在警察调查时逃跑了,确实引发公众情绪了(但这么说要慎重,需要准备另一个故事了),我们的调查机关需要依法办事,凭借这些情节,指向最高刑期一点问题都没有啊,我们总得依法办事不是;第三,最高刑期也只是我们检察官的建议嘛,如果V女士回来参加诉讼程序,她就可以从犯罪嫌疑人角度提供很多陈述,把当时的情况讲清楚。她还可以请律师,律师会给她专业帮助,甚至告诉她应该怎么说。如果她和律师能把实验室里的情况讲清楚,比如讲清楚这是因为之前跟实验室主管领导多次沟通无效后的“不得已而为之”,我们也有可能认为她当时的行为情有可原,减轻对她的处罚啊;考虑到她在推特上说的内容事后被证明是事实,她可能还是个“whistle blower”呢,我们也很可能就不起诉她了,但这一切都得以她回来为前提啊,我们又不是她肚里的蛔虫,哪知道她当时在想什么经历了什么。第四,赛题又没说我们是司法腐败国家,也没说我们曾搞出来啥司法不公的“大新闻”,总不能凭空指责我们会在司法程序里“乱来”吧;第五,最高刑期其实也是提醒V女士事情的严重性,这个严重性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办她,而是想保护她,告诉她回来的重要性。我们特别担心她在别国领馆时间呆长了,找不到人倾诉,自己想的越来越多,情绪不受控制,搞不好会出什么幺蛾子,事情就没法收场了,这恐怕就不是我们大家的初衷了。事实证明,她后来又偷飞机又是试图偷越国境又是违反防疫要求的,这些可不就涉嫌新的违法犯罪了嘛,回来不就好了,这是何必呢,等等。


讲到这里,大家可以发现,细节的补充、推演和分析其实可以是无穷无尽的,每一个法律点后面,其实要准备很多套“故事”,比如,A方如何解释发推后5天就起诉了,是不是应该对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做进一步调查核实,等等。我粗粗看了一下,针对是否存在“对人身自由的威胁或迫害”这个问题点,A方可以利用的故事就散落在案件事实的20多个段落之中,至少可以编7到8个版本层层嵌套的故事,甚至还能编出来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想象力的“狗血剧情”。但我不能再讲下去了,因为,即使比赛已经结束了,JESSUP的比赛规则也不允许我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做全面的分析梳理,尤其不能公开传播这些东西,哪怕是for the education only,而且这时候讲这些,是不是for the education only,已经说不太清楚了。


但是,针对这个法律点的相关事实,参赛队还需要意识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那就是A国政府客观上确实曾经瞒报过疫情,这个可能会造成部分Bench成员心里将其视为A方的“原罪”,或者形成“先入为主的认识”,对此还需要准备一两个兜底的“故事”,甚至要用这些“故事”的措辞和精神来指导这个法律点的其他“故事”。这个“故事”怎么讲?我就不多说了。至于“CVD-19”是个新型病毒,人类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这类说法行不行,大家可以自己去推演或者演绎,自己得出结论。


限于篇幅,讲故事的例子我就说到这里。很多人也许会说,你能这么解读事实,那是因为相对于学生而言,你具备了一定法律积累和生活阅历啊。这听起来似乎挺有道理的。不过,最近十年我基本都会在华盛顿总决赛阶段serving on the bench,也裁过不少32进16、16进8甚至是quarter-final的比赛,参加比赛的也都是20-25岁左右的学生,他们倒是经常能给出让我觉得挺有新意的解读。所以,上面这种说法恐怕也站不住脚。相反,其他参赛队的学生们能具备这种能力,说明这种能力是可以训练的。那么,应该怎么训练“讲故事”的能力?指导思想就一条:more specific, more persuasive. 具体而言,我觉得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一下:


第一,得让学生们自己开口去讲,自己去讨论,自己去纠偏。实在不行就把学生硬性分成两边,一边说一句另一边就想法设法怼一句,变成“杠精”也没有关系,毕竟两边的立场是相悖的。如果只是在法学院讲授式课堂上“满堂灌”,是很难培养这种能力的。


第二,高校教师也得不停地自我提升和反思,也要锻炼自己听说读写的能力,这样才可能总结出来一些教学认知和教学规律,尝试运用到日常课堂教学和论文指导之中去。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喊了半天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涉外法律师资水平的提升与培养才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


第三,比较重要的是,要把故事不停地讲给不同背景的人来听,这样才可能发现自己故事的不足。比如,跟“人权圣母”讲故事,你会了解“人权至上主义者”会怎么考虑这个问题,他们关注的事实有哪些。讲故事的次数多了,才有可能根据不同背景的人的反馈,不断完善自己的故事。当然,这要求参赛队具有一定的资源,而且得严格按照比赛规则来。


最后说一句,作为参赛队的教练,固然要重视事实推理方面的训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练就可以把自己对事实的理解灌输给学生,一来这是违规的;二来这跟传统课堂满堂灌也没什么差别了,或者说,这已经偏离了MOOT的教育意义;更重要的是,作为教练,我们编的故事,恐怕还不如学生自己讨论和集思广益呢。所以,教练最好是做一个听众,听学生讲他们所讨论出来的故事,把自己觉得不太合理、不太有说服力或者有违常识的地方指出来,让学生接着再去完善,完善之后再回来讲,讲到教练自己觉得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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