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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怼法官“你不就是乱用庭审指挥权”、怼自己当事人“你个猪脑袋”的律师,究竟为哪般?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7-03

 

昨天,下面一段2分3秒的庭审视频在网上流传,正被很多法律公众号转发评议,相信一大波的评议文章正在路上。


视频里,辩护律师不仅多次不听审判长的发言次序安排,而且大怼法官:“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你怎么问是你的事,我怎么回答是我的权利。”……


有文章惊呼,法官应该对这种庭审言辞出格的律师,予以处罚,甚至应该命令法警带出法庭。其实,真要是制裁了,未必不是中了辩护律师的“圈套”。且听法萌君分析,是否有道理。




视频里,辩护律师在审判长问到被告人有没有证据提交这个普通程序性问题时开始“发飙”,直接代被告人回答:“被告人的权利是提出申辩!”、“我们反驳控方的证据就足够了!”,在审判长再次明确问题是问被告人后,辩护律师还是代答:“你说没有举证的义务!”。


由此,审判长与辩护律师开始言辞交锋,法官语言温和,对律师不听法庭指挥予以警告,但辩护律师振振有词反驳到“被告人跟他的辩护人只有反驳的权利,没有举证的义务。”、“你怎么问是你的事,我怎么回答是我的权利。”,并怼法官“你这种指挥值得受尊重吗?”、“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你不就是滥用这法庭指挥权嘛。”。



看完以上这段视频,法律人观点分为两派:一是认为辩护律师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可当庭以违反法庭纪律予以处置,甚至可让值庭法警带离法庭;二是认为法官没必要为了一个程序性问题而跟辩护律师纠缠,完全可以程序性的问完这个问题带过就行。


向来不看全貌不是法萌君的写文风格,尤其是这种有完整庭审直播录像的。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法萌君找到了1小时28分多的完整的庭审视频:http://tingshen.court.gov.cn/share/wechat/5927493?type=s2&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仔细看完整个庭审,可以这么说,庭审的前1小时21分多,女辩护律师是完全配合审判长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环节的,而且没有出现打断审判长对被告人的发问情况;此后,辩护律师突然开始“发飘”,不光在剩下的6分钟里,怼了审判长,更是在法庭辩论后的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不断打断被告人的陈述,当庭教被告人做无罪陈述,最后直接大呼被告人,“你个猪脑袋!”


这究竟是一起什么案件庭审?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的第二次开庭,被告人和辩护人坚持无罪观点。


(红圈部分是事故发生时刻)


根据庭审反映的检方指控,被告人驾驶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不合格的、报废的货车,超速行驶,撞到了前方向左转弯的被害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因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依照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检方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认为本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认为自己提前根本不知货车制动不行。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摩托车变道时,虽然两车还有19到20米,被告人反应过来避让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灯已亮)时,两车距离只要4.51到5.56米之间,即使车辆正常的话,被告人也反应不过来,故被告人不应该负事故责任,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检方以假设性的司法鉴定代替司法机关应作出的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违反了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的禁止性规定,因为事故原因是法律问题应由司法机关认定,不应是鉴定部门作出的技术问题;在第一次车辆鉴定制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又进行了第二次鉴定,分别是在网罗罪名。


从庭审反映出的情况看,由于第一开庭不认可检方的有罪指控,辩护律师申请了鉴定人员出庭质证,并进行了详细的询问,辩护律师获得了出庭鉴定人关于“不超速、车辆没问题的话,踩下刹车到车辆停住,也需要9米到17米”的有力证明。达到的效果是,第一次开庭休庭后,检方申请延期举证,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为了取保候审。而


延期后,检方提供了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肇事案原因分析及事故责任等三份情况说明,辩护律师一一不予认可,认为,所谓的车辆已够报废标准、车辆超速及制动有问题,不是事故造成的直接原因,因为即使被告人车辆制动效能、不超速、车辆未达报废标准的话,根据鉴定人出庭证言,面对摩托车短距离的转向变道,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被害人转向变道才是事故的主要(全部)原因。


最后,庭审的六分多钟,我们就看到了辩护律师所谓的“死磕”表演,怼完了审判长、怼被告人……不再复述。



以上就是整个1个半小时的庭审现场情况。法萌君大胆判断,所谓的怼审判长,不排除辩护律师制造庭审冲突但又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而有热点进行引发关注“炒作”的可能。从效果上看,确实达到了扩大影响的功效。许多法律公号凭着对截取的2分多的怒怼视频的热忱,义务开始了热传热议,该案件的庭审直播点击量达到10万+。


目前来看,这起普通肇事案的无罪辩护庭审,达到了新闻报道的关注程度,也让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及结果让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可不可以说,这是一场辩护律师“策划”的前段全方位技术辩论加后段庭审冲突热点喧嚣的案件宣传片,而涉事的法院、检院得到了空前的民众关注度,案件处理是不是需要慎之又慎?


很多律师看完庭审也在反思,撇开后半段的“死磕”表演,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女辩护人从案件细节分析到法律法规适用,再到辩护效果,是不是有很多值得学习和深思的东西?要知道,交通肇事案,在多少法律人看来,不过就是庭审走个过程,说几句请求从轻发落赔钱调解谅解,律师起不到多大作用形式辩护而已。


综观整个庭审,几分钟的与审判长言语冲突,远未及以往死磕律师吵的庭审无法进行的程度,充其量算言语过激而已。即使律师被投诉,处罚也不会很重甚至只是警告而已,相比可能获得的广泛案件关注进而案件可能获得的无罪判决,是不是已经在律师考虑到和控制下的结果预料之内?即使被法庭赶出法庭,又是一场风波,谁能占上风还不一定那?毕竟,刑事案件被告的举证是权利还是责任,理论界尚有争论。




庭审就是一场法律与智慧、技巧与节奏、庭前准备与临场发挥互相较量的表演场,和和气气的案件庭审那是“三缺一”。


“一团和气”会有交通肇事罪二次开庭,会有庭审延期后的逮捕变为取保候审(有孙小果背景的除外哈),会有辩护主张的无罪判决实现的可能性?不知女律师是不是也是这样想的,以上均是法萌君的个人揣摩,欢迎留言交流(如果看到这篇文章的话)。


最后,妄想提醒一下,在后死磕时代,在法院庭审日益公开化及强调控辩实质化的今后,这种庭审语调冲突激烈但无极端人身攻击、介于死磕与技术派之间的律师辩护风格,将会很是常见,也将给主持庭审的审判长及出庭指控的公诉人,对于庭审节奏把控及案件庭前准备,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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