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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病床周转率,医院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国家医保局回应!

烟语法明 2023-04-30
“15天必须出院”为什么成了部分医院潜规则?
“15天必须出院”,烟语君父亲住院期间,就多次遭遇这种情况。很多患者表示,不仅“15天必须出院”等相似做法在多地频繁出现,而且还有推诿病人、强制出院、分解住院等相关问题,甚至还曾爆出过“患者4个月内被迫转院3次”的新闻。
有医务人员撰文指出,病床周转率、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住院次均费用等,一般都是医院考核的硬指标,医保基金年度限额也是不能突破的底线。医院为了完成这些指标,就得落实到日常的诊疗行动上。倘若有患者住院天数太长、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太多,就会影响到这些指标。
医院通常会将压力分解给科室和医生。医生为了完成指标,就会对患者采取相应行动。医院没有完成相应指标,绩效考核就可能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医院当然容易做出对患者不利的决定。
说穿了,这种现象的出现,涉及到医院考核指标设置是否科学、政策执行是否变味走偏等问题。更关键的是,医院不能机械地分解指标任务。
人大代表多次反映,国家医保局回应!
2022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针对包括强制患者中途出院现象在内不合理限制,决定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活动。而治理活动之外,还可以从考核制度、部门协调、执行力等层面改进,为这种现象寻找化解方案。
比如,医院在落实指标时,应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患者和科室的特征,医院的考核指标和方式也应进一步优化,从而更贴近医疗规律、更贴近患者利益。一般来说,儿童住院三五天就可出院,老年患者住院三五个月是常事,科室的收治范围不同,各项指标会相差很大,立足全院统筹好这些指标,就可给予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更大的宽容度。

3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76号建议的答复。就部分医院为了提高病床周转率而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和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而针对这一问题,人大代表林勇曾在2021年的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治理“15天被出院”乱象 依法保护医保参与者医疗权益的建议》,建议对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治理。
日前,林勇在调研中发现,国家、省和市都不存在类似规定,但很多民众反映,很多医院都存在“住院15天就得出院”的内部规定。
“到达医保限额”和“病床周转率考核需要”是“医保患者被出院”的两大硬核理由,以避免一些人将医院当成“养老院”。林勇建议,明确出院转院标准,打破“15天被出院”潜规则。
在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张晓也提出了《关于规范大病患者病床周转率政策的建议》,其中提到,现在有部分医院,为了提高病床周转率,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
据梅州日报2023年2月28日报道,国家医保局在此前答复中称赞张晓提交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将认真研究吸纳。9个月后,好消息传来:2022年12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出了《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聚焦医保部门职能职责,立即全面深入排查医保不合理限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限时妥善解决。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近日,国家医保局工作人员还主动添加了张晓的微信,向张晓介绍了《通知》出台的相关情况,明确告知《通知》第一款第二条“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医保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作出具体限制的问题,导致医疗机构不得不中途要求患者出院,或分解住院等”的表述,就是吸纳了他建议的内容。
对此,国家医保局在3月4日的答复中表示,我国持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其中,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对所有患病群众给予基本保障;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一是精准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各地普遍采取分段阶梯式报销,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越高。
二是对困难群众实施倾斜支付。为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予以倾斜支付,即较普通人群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三是按年度累计费用。各地普遍将大病患者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再按政策规定计算报销金额。
对于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部分医院为了提高病床周转率而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等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并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完善有关制度政策,加强监督考核,持续增强参保患者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不断完善支付政策,调节医疗费用支出结构,将参保人“救命钱”用实用好。
二是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的考核力度,重点防范推诿病人、分解费用、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

综合来自:澎湃新闻、国家医保局官网、河青新闻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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