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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ABC

  一、什么是基金分红?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派发给基金投资人。

  每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会有专门的一章内容“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约定基金分红的相关事项: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等。

  基金何时分红、如何分红,由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是不是分红,说明不了基金是好是坏,累计的基金净值增长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重要标准。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分红金额的高与低主要取决于各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分红过程中,投资者并没有因此而增加额外的收益,只是将收益转化成了现金或者转化成了基金份额。

  基金分红一般是基于以下几个目的:一是满足投资者心理需求,现金分红可以提高满意度,让人觉得这是只好基金;二是满足投资者实际需求,有些投资者可能希望得到持续的现金流,相对于投资者手动部分赎回或者再买入来说,也能降低些成本;三是股票仓位调整,在达到收益预期后,落袋为安的降低股票仓位,可以为后市做准备。


  二、基金分红的前提条件

  2009年4月证监会下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对基金分红条件作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⒈明确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即应以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而期末可分配利润指基金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⒉明确分红时间。要求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须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⒊确定分红条件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此前,基金合同一般将分红条件笼统规定为“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之类的条款。按《指引》,以后基金只要满足会计期末净值减去分红金额不低于1元的条件,即使分红日净值低于1元也需分红。

  ⒋规定基金合同不能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等易生歧义的条款。引入“收益分配基准日”概念后,上述条款中关于“投资当期”的表述显得不够规范。

  注:小编暂时没有找到通知原文,本部分内容取自互联网。好象关于基金分红2017年证监会有个通知,暂时没有找到。


  三、基金分红的几个日期

  ⒈权益登记日

  权益登记日是指注册登记人确认投资者所持份额是否享受本次分红的日期。在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受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⒉除息日

  除息日是指分红方案中确定的将红利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日期。除息日当天,基金净值将会降低,如果不考虑当日市场波动,下降的幅度就是单位基金的现金分红额。

  一般情况下,基金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为同一天。

  ⒊现金红利发放日

  红利发放日,是指分红方案中确定的红利发放的日子。基金会在这天从基金托管帐户划出分红资金,将红利派发给在权益登记日前买入基金的投资者。

  一般情况下,基金分红的现金红利发放日为除息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会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将现金红利款划转到销售商,现金红利款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因不同销售商的结算机制不同可能会稍有差异。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新增份额在现金红利发放日清算后到账,下一个交易日可用。


  四、基金的分红方式

  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金红利,一种是红利再投资。现金红利方式让投资者直接获得现金回报,而红利再投资方式则将所得的现金红利以除息日的基金净值转化为基金份额。

  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分红方式,没有固定的孰优孰劣,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即可。对于大部分基金,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如果没有选择分红方式,默认是现金红利。

  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最大优势是免收手续费,就是你分红的钱再确认份额的时候是没有申购费用的。

  投资者可以随时登录交易软件变更分红方式。交易日15点之前的变更申请,算作当天的申请;交易日15点之后的变更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当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下一个交易日才生效。

  变更分红方式的申请必须在权益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15点之前提交,超过这个时点只能在下次分红时生效了。

  同一管理人的每只基金的分红方式都是互相独立的,如果您有两只基金,且都是现金红利的方式,如果希望都变更为红利再投资方式,每只基金都需要分别做变更申请。

  有文章称,有一类比较特殊的基金,QDII基金,只能选择现金红利,没有红利再投资。如果需要分红再投入,只能手动进行购买。注:小编暂时还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


  五、基金分红的举例

  假设某基金发布公告分红,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是2019-09-19、“除息日”是2019-09-19、“现金红利发放日”是2019-09-20。投资者甲的该只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乙的为红利再投资。投资者甲和乙在权益登记日手中都持有1000份基金,除息日的基金净值是2元/份,分红方案是5元/10份基金份额。不考虑除息日当天产品运作引起的净值变动。

  ⒈投资者甲(现金红利)

  分红前总资产 :1000份×2元/份=2000元

  分红所得现金 :1000份×5元/份÷10=500元

  除息日的基金净值:2元/份-5元/份÷10=1.5元/份

  分红后基金总价值:1000份×1.5元/份=1500元

  分红后的资产结构就是1500元的基金份额+500元现金

  ⒉投资者乙(红利再投资)

  分红前总资产:1000份×2元/份=2000元

  应得红利金额:1000份×5元/份÷10=500元

  除息日的基金净值:2元/份-5元/份÷10=1.5元/份

  将应得的现金红利以除息日的基金净值转化的基金份额:500元÷1.5元/份

  分红后基金总价值:(1000份+500元÷1.5元/份)×1.5元/份=2000元


  六、法律法规关于基金分红的规定

  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

  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三十八条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015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0号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 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注1:感谢田宏伟博士的专业指导!感谢刘鹏、董磊、刘俊、徐帆的共同探讨!

  注2:本文封面照片取自胡立峰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3: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公募基金-基金运营-注册登记”栏目。

相关阅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0707》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0726》

《公募基金认(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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