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构建数据交易的“中国方案”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导读:

中国是数据大国,2021年产生数据约13ZB,年数据量占全球比重为23.6%,到2030年预计这一规模将达到175ZB,占比将达到28.8%。海量的数据是实现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的基础,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巨大优势。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指出数据要素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能量和价值,对于尽早掌握在国际数据竞争领域的主动权,重塑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1
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效率当前围绕数据交易国家立法层面的顶层设计,各地虽陆续出台了相关数据条例,但多集中在数据交易原则、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对数据权属界定、估值定价、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亟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快数据产权制度建设。数据产权制度的建设有别于传统要素,要从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不同环节保护好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主体的权益。首先,维护数据来源者的合法权益是合法利用数据的前提,数据的使用须获得数据来源者或法定授权,数据来源者享有由其产生数据的获取或转移权。其次,数据处理是确保数据有效利用和增值的必要环节,数据处理者在这一过程中依法享有其持有数据的使用权。再次,要保护数据使用环节中包括数据来源者在内的各相关主体获取合法收益的权力。此外,须根据公共部门、企业、个人数据资源的不同属性分类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则,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数据、私人部门数据的开放共享,增强数据市场供给,提升市场活力。二是明确数据要素流通规则体系。完善的交易规则是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保障。首先,完善数据流通准入规则,从源头上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安全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行为规范;完善数据流通规则,建立数据来源可靠、使用范围明确、流通过程可查、安全风险可控的数据流通体系,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积极探索跨境交易。其次,积极探索数据要素估值定价机制的设计与构建,构建一套基于数据贡献的数据资产估值体系,确保数据价值在交易过程中的有效实现,引导数据交易市场提速发展。再次,积极推进数据资源标准、确权互认机制、登记托管机制、交易和监管规则等的衔接和统一,推动各类交易市场间、各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互联,完善数据交易生态。最后,强化对商业数据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企业对其投入劳动,收集、加工、整理、生成的数据和数据产品拥有财产性权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商业数据的流通规则,对损害企业商业利益、信息网络安全、用户隐私、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不当获取及使用行为予以规制。三是完善数据收益分配规则。健全的数据要素分配规则是协调数据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相关各方利益的重要保障。首先,以“效率优先”为基本原则设计数据生产要素参与一次分配的制度。按照数据生产要素贡献度由市场决定,数据生产要素报酬由贡献度决定,以及“谁投入、谁贡献、谁获益”的原则,对数据生产要素交易各相关参与方的权益给予重点保护,实现劳动者和受益者相匹配,贡献度和报酬相匹配,形成基于数据价值创造的正向激励机制。其次,以“兼顾公平”为原则制定数据生产要素参与二次分配的制度。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快探索推进有关数据要素利用的税收和补贴制度,对数据利用过程中获得较高收益的企业等主体征收相应的税收,对通过数据垄断、数据和算法滥用等获取不当收益的行为给予打击;对个人用户等在数据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相对弱势的主体给予补贴,防止因数据垄断造成新的财富分配不均衡,促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
构建数据交易生态联盟

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需要协调好各方的权责关系,共同构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联盟。

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快完善数据交易顶层设计,加快出台数据资产确权、估值、定价、交易等相关制度标准;加快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并试点一二级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估值定价和交易流转;完善市场监管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协调数据交易各参与主体共同推进数据交易市场建设。

二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在数据交易技术和产品服务行业标准等方面的投入和研究,构建数据交易过程中的合规公证、安全审计、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改进行业监管规则、方式,强化行业自律中的作用。

三是企业层面,数字巨头要提高对其所拥有的数据资产的“准公共品”意识,在利用一二级市场体制机制进行估值定价并参与市场流通的同时,也要避免数据垄断和独立封闭。中小微企业作为数据交易的活力源泉,应积极参与数据资产交易,丰富交易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为数据交易各项制度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实践基础。

四是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着力推进数据加工、数据托管和数据经纪等服务,构建完善的数据中介服务体系,推动数据与经纪活动融合和数据的场景化应用。


3
强化数字金融业务发展

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持续发展,离不开海量数据和活跃交易的支撑,未来应持续拓展数据交易领域和范围,并通过与金融市场的链接,实现数据价值和交易规模的跃升。

一是拓展数据交易领域。要推动数据要素交易由以往单一、初级的数据买卖模式向涵盖数据、算法和算力的综合性交易模式转变,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向数据衍生品交易及数字资产交易发展,围绕数据经济发展提供一整套综合解决方案。同时,要加快推动政府机关、科研单位、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电力能源等公共部门数据以及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企业乃至跨国机构等私营部门数据进入数据交易市场,持续拓展数据规模和范围,为提升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活力提供支撑。

二是强化数字金融发展。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推进和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成熟,数据交易将逐步由价值发现、价值交换向价值创造的阶段演进。在数据权属清晰、数据交易可控、数据来源可溯、数据资产形成稳定价值的基础上,引导数据要素市场积极开展与金融市场协同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采用“监管沙盒”等方式试点推进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创新,推进数据由货币性资产逐步向金融资产转化,进一步提升数据资产和数据资本的价值和规模。积极开展金融业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发展的路径研究,包括未来在信贷保险、支付结算、信用评级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更好地满足数据要素流转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发展需求。


4
提升数字安全治理能力

深入挖掘数据要素价值,通过技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助力实体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是夯实数据要素市场技术“底座”,为数据交易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数据权属方面,加快发展数据确权标识技术,为将原始数据转变为可供交易的数据资产奠定基础;在安全隐私方面,积极推进隐私加密技术发展和应用,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在确保隐私安全前提下推动高价值数据的畅通流转;在数据管理方面,加快创新数据溯源和应用追踪技术,提高数据交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为数据交易合约提供技术支持,探索通过智能合约技术的应用推动数据交易模式的演进。

二是完善数据产品与交易各方的准入标准,在数据进入市场交易前由法律服务机构和投资服务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供相关审查报告,确保交易主体、交易数据、交易过程的合法合规。加快构建数据交易分级清单体系,从涉及的行业领域、重要度、敏感性等维度出发对数据要素进行分类和分级,并在此基础上对数据流通和数据监管等制定差异化的策略。数据交易完成后也要完善管理,建立数据售后使用的管理台账,由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数据审计并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5
提升全球数据交易话语权近年,大国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方面的博弈加剧,作为拥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的大国,我国应尽快提出和推广数据交易的“中国方案”,打破欧美主导格局。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制定。当前,欧美积极构建国际数据联盟,以期通过主导数据流动、数据治理,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伦理等方面的国际标准,牵制我国科技全球化的进程。对此,我国应逐步探索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在金融、医疗、交通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的衔接,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通过积极参与乃至主导建立数据和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国际规则,掌握国际数据交易的主动权。二是夯实数据对外开放基础支撑。数据交易规则和制度的设计和构建,在考虑数据要素资源国内大循环体系需要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对接全球数据市场和吸引境外市场供需主体,在技术标准制定、交易报价机制、市场监管规则等方面形成国际通行的标准。同时,为国际数据对接预留窗口和通道,积极构建离岸数据交易平台,以国际互联网对接为基础,积极探索发展数字贸易、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务。三是加强全球数据资产交易管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开放共享,进一步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全球数据要素市场的管理架构,强化数据要素的跨境流转和风险管理,共同制定前瞻性的管理方案,构建内外循环协同机制和开放共享的生态体系。推动NFT(非同质化代币)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加快构建与跨境数据流通相匹配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逐步培育国际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加工服务等业态并完善相应管理机制。

来源:国际金融报

版权归属原作者,分享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不当,请联系我们处理。


END

# 往期回顾 #
方滨兴:破解隐私保护与数据要素流动相悖之局
数据交易会是一门好生意吗?
多地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制度创新仍待多点突破
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充分开发利用
欢迎关注数据要素开放生态社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