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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主体及其功能浅析


数据交易的主体,决定数据交易的质与量。事实上,之所以数据交易目前总体仍处于紊乱的状态,与交易主体的不清晰、不明确和主体的部分缺位有很大关系。分析下当前数据交易诟病最多的灰色、地下数据交易猖獗,其核心原因不正是交易主体本身就是灰色、地下的吗?数据交易如若要大行其道,交易主体的合法化、阳光化、科学化势在必行。
参考商品、权益等各类交易,主体无外乎买方、卖方和中间商。数据交易也不例外,其主体可归为供给方、需求方和中间商。
供给方是数据要素流通的最重要一环,从数据的生产加工到数据的挖掘、产品化,供给方能否在数据海洋种沙里淘金,提炼整理出有价值的数据并形成可以流通、应用的产品(服务),是数据要素成立的前提和保障。从目前看,数据供给方仍处于建设发展初期,虽然有大量的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企业,但数据要素真正的价值还蕴藏在传统产业,有待于通过数字化转型,以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产业化。可以预期,未来数据供给大有可为,优质的数据产品在相当长的时间都会是市场的紧俏货。


需求方决定数据要素的最终价值,数据市场很难单纯的用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来概述,原因就在于数据要素自身特性与商品、权益类标的有很大不同。目前数据要素需求方较为典型的是金融相关企业,主要需要购买数据进行风控,通常金融机构会根据需求设计较为宽松的数据预算,像这类市场就属于卖方市场。而大宗商品如煤炭、成品油等行业的贸易商,也是较为典型的数据需求方,主要需要数据来进行市场判断。但由于相关数据的供给十分充分,且数据获取的渠道选择众多,数据购买的价格非常低廉且可议价,像这类市场就属于买方市场。当下数据交易需求方购买数据产品的主要用途是数据应用,但数据流通或将成为需求的增长极。
中间商是现在数据交易市场隐性活跃的一个组成,又是盘活市场的关键一环。之所以说隐性活跃,是因为线下、灰色的数据交易,数据中间商几乎无处不在、非常活跃,无论“**信息服务公司”还是“**服务中介”,其本质都是从事数据服务的中间商。然而在线上的正规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中间商却属于新生事物---上海数据交易所2021年开始推动“数商”建设,同年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也开始“数字经济中介”建设......截至22年5月,在正规数据交易平台上注册开展服务的中间商不到千家,这和万亿级的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形成鲜明反差。应该认识到,数据交易平台需要的中间商不是简单的信息中介,而是能够提供数据服务和数据增值的“伙伴”。以数据服务为例,从数据应用的场景到解决方案咨询、设计,再到数据资源的撮合以及售后,合格的数据中间商是数据流通链条不可或缺的,其最大的价值点在于场景触达,即能够掌握需求方痛点,根据供给方的资源、能力对症下药,甚至必要情况可以融合数据资源进行二次开发,推出新数据产品、应用。
目前数据交易主体建设的主要矛盾是供给方相对不足、需求方相对紊乱、中间商相对缺位,因此主要任务是充分发动扶持数据供给方,科学规范梳理数据需求方,引导培育建设数据中间商。相信随着交易主体的合法化、阳光化、科学化进程的有序推进,数据交易市场必将迎来“次第花开”。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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