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非均衡构建:社会转型时期的公共恐慌研究 | 专栏文章

PA团队 公共管理共同体 2022-08-24


作者简介


吴剑平,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公共危机;

盛春雷,云南建投集团五公司,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共危机;

陈飞,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安全;

黄丽娟,安徽省池州市第一中学。




摘 要



恐慌是建构系统对解析世界的解释无力和弱化的结果。建构系统是个人按照某种方法来析解世界的建构群。当个体建构系统的边缘要素而非核心建构被证明无效时,恐慌就会产生。公共恐慌的出现,是社会群体所析解的世界发生快速变化,但建构系统并不能很好的解析或者容纳该种变化,继而引发群体性行为的嬗变。社会快速转型与公众心理构建系统的非均衡,是发生公共恐慌的主要原因,信息传播的弱科学化,增加公共恐慌发生概率,而低效率的公共恐慌应对机制,则进一步放大了影响。对公共部门而言,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建立伙伴关系,创新公共恐慌治理的手段,是应对公共恐慌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共恐慌;建构系统;伙伴关系;心理投射



一 | 引言


恐慌是建构系统对解析世界的解释无力和弱化的结果。建构系统是个人按照某种方法来析解世界的建构群。当个体建构系统的边缘要素而非核心建构被证明无效时,恐慌就会产生。而公共恐慌行为的出现,不能简单的将其归纳为群体建构系统的差异,而是建构群体所析解的世界发生快速变化,但建构系统并不能很好的解析或者容纳该种变化继而引发群体性行为的嬗变和非理性的心理集聚。


当前中国处于快速变化的转型时期,人们所解析的世界正在发生迅猛而深刻的变化,如果群体的构建系统没有随之变化,那么处于转型序列中的群体发生公共恐慌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而现实社会也证明当前我国正处于公共恐慌发生的高峰时期。典型的公共恐慌事件就有2015年广东惠州的MERS(中东呼吸综合征)恐慌 、2014年云南昆明暴恐恐慌、2013年奶粉恐慌事件、2012年12月的“世界末日”恐慌、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发核泄露危机 “抢盐风波”、2010年冰岛火山爆发后酸雨恐慌、 2009年放射源钴60泄露恐慌、2008年的地震恐慌、2007年新疆扎针恐慌等。这些公共恐慌事件的发生,侵蚀了公众的心理稳定基石,增加了社会的紧张情绪,冲击了社会秩序,产生了较大的社会风险。


二 | 公共恐慌界定


公共恐慌事件是公共危机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际历史远比这个名词来得更早。自从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危机就一直伴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抗击各种灾难的历史。在西方,公共危机管理最早能追溯到1803年的美国国会救灾法案的制定和实施,该法案为应对自然灾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当时并没有“公共恐慌事件”这一概念界定,公共恐慌主要是作为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公众情绪被认识。那时及相当一段时间,西方各国对自然灾害引起的公共危机事件的研究日益重视。但是公共恐慌事件的载体,除了有自然灾害这一诱因之外还有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西方国家的当代公共恐慌事件研究开始于“9·11”事件后,恐怖主义的肆虐打破了西方国家平静的生活,出现了广泛的公共恐慌心理,由此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关注,公共恐慌的研究大幕自此被拉开。


与西方研究相比,中国直到2003年的“非典”事件后,公共危机应对才进入我国政府与学者的视野。2007年国家级刊物《中国应急管理》杂志正式创刊。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内一系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客观上促成了公共危机应对研究的新高潮。但这一时期仍没有建立对“公共恐慌事件”的专门研究。直到2011年的谣“盐”风波引起的“抢盐事件”发生,公共部门和学者专家才开始认识到“公共恐慌事件”,并将公共恐慌事件从公共危机事件中凸显出来。此后,学界对于公共恐慌事件的专门研究有了一定的重视,但主要的研究成果仍然不多,浙江大学邵仁培教授的媒介恐慌论是这一时期的代表学术成果之一。


当前人们对公共恐慌的理解有两个模式,一种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认为“社会恐慌是从心理疾患的急性发作,是认识上的病症”。另一种是从信息传播的视角,认为公共恐慌是源于新闻传播所产生一系列非理性的直觉式的反应。本文认为,公共恐慌事件是客观世界在心理上的投射,具体而言,公共恐慌事件是:公众在面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并且威胁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危机时,出于对自我和他人的保护,在过度关注和担忧惊恐的情绪下,做出不合理反应和举动的集群行为现象。


在当下,公共恐慌已经成为新的社会风险形式,大面积地影响着当下中国人的社会生产生活。虽然自2011年以后,学界将公共恐慌这一新的社会风险形式从公共危机凸显出来,并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但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仍旧是将公共恐慌事件作为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处理和应对,缺少直接以“公共恐慌事件”为研究对象的具体思考。


三 | 社会转型期公共

恐慌事件的主要特征


目前公共恐慌事件所引起的激烈社会反响,要求公共部门和专家学者对这一社会现象更加关注,总结分析已发生的公共恐慌事件可以发现,它们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非对抗性

公共恐慌事件,通常是以突发性公共危机或突发事件的面目,进入决策者视野。但其与前者相比,其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非对抗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往往源于矛盾和不满,继而产生对抗性行为。因此,意涵着目标群体的诉求,有清晰的对抗目标。当该诉求被满足或者实现时,事件就会得到控制和平息。而公共恐慌事件没有清晰的目标诉求,也没有明确的对抗目标。而是群体在面对不确定性时,所产生的心理和行为反应。如2011年的抢盐事件,就是民众在面对食盐安全不确定时,所产生的无理性群体行为。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共恐慌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更多的不是表现在外在的激烈对抗,而是侵蚀社会稳定的心理基石,因此处理起来更加复杂和漫长。


(二)隐蔽性

公共恐慌事件的发生,其直接诱因来自不科学、不准确、不完备的信息刺激,其爆发、传播、扩散都具有隐蔽性。通常普通事件的产生有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渐进的特征,因此,人们可以通过观察和把握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来避免灾难的发生或是减小灾难的负面影响。但公共恐慌事件的影响通常是隐蔽性的,而非对抗的,所以公众部门对公共恐慌事件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爆发,以及爆发程度等情况的判断失去了定位标杆,其一旦爆发,就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呈现离散型特征,在影响范围上表现跳跃性特点,在传播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多中心开环特点。因此政府部门在处理时,往往不能抓住重心,陷入被动局面,也放大了公共恐慌的影响。它会在极短的时间之内,以侵入者的强势姿态侵蚀民众的正常心理,产生大规模的心理恐慌,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三)涟漪性

由于公共恐慌的直接诱因各有不同,无论是自然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还是非客观存在因素的影响,在导致公众恐慌心理形成后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支配能力。研究表明,公众的社会心理会在主观能动性下一定程度上能脱离客观事件的影响。因此公共恐慌心理预期一旦形成,其传播方向、影响范围就不受诱因的控制,后期的传播扩散具有多变性。由于公众是由不同阶层的群体组成,受制于阶层的特定环境影响,信息的传播效果,体现在社会公众的心理变化上也不尽相同。如在2011年3月爆发的“抢盐风波”中,普通民众的第一意识是抢购食盐,从众心理导致了他们的社会行动缺乏理性。而一些不法商家的第一意识则是牟取暴利,囤购食盐,高价出售。而这种“高价”出售的行为,,又对社会公众发出了食盐不安全的信号,进而引发了心理暗示和无法控制的恐慌。本文将这种由公共恐慌心理的自我暗示、自我扩展的行为,称之为“涟漪效应”。即引发涟漪的诱因是可确定,但涟漪扩展的方向、力度、影响,是不可控的,呈现出多变性的特征。


(四)严重性

公共恐慌事件的即时性和涟漪性导致了事件影响的严重危害性。2015年4月20日,新华网报道:在深圳的上班族们像往常一样穿梭于地铁的人流之间,开始新的工作周,在蛇口线换乘环中线的黄贝岭站,一名女乘客因没吃早餐低血糖晕倒,引发乘客奔逃踩踏,造成12名伤者被急救送医。在这起公共恐慌事件中,“一人倒下,十二人受伤”的不可思议结果,反映出公众社会行动在“未知恐慌”心理影响下的严重危害性。在社会转型时期,虽然公众危机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应对诸如此类的公共恐慌事件中,“未知恐慌”的心理仍然主导公众的行为和行动方式,不正确、不科学、不合理的处理方式像一枚“定时炸弹”一样,威胁了群体安全和公共秩序。

公共恐慌事件的危害性不仅体现在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上,更体现在其对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所造成的破坏性冲击。即使恐慌事件局限于某个狭小的区域或者仅涉及为数不多的个体,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人们对“未知恐慌”的关注,其影响也会迅速波及整个国家和社会。上述地铁恐慌事件一人晕倒的导火线和后来所牵涉到的规模庞大的公众集群行动以及最后的具体伤亡数字之间,呈现出公共恐慌事件危害性的难以预测和防范的特点。


(五)关联性

公共恐慌事件表现出极强的关联性,在公共恐慌事件爆发后,公众难以置身于外,“风险共担”的场景往往不在主观能动性的控制之下就产生了。公共恐慌事件的突然性和涟漪性,也导致了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形成连锁反应,产生强大破坏力,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在社会转型时期,联系的普遍性充分发挥,一起社会事件的发生很难保持在单独的框架内进行“酝酿”和“发酵”。公共恐慌事件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给公众个体的生存造成威胁和伤害,还会扩展到经济、政治、社会的各个层面。如2006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其直接诱因是公众的金融恐慌心理以及伴随的社会行动,造成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奔溃,在2007年演变为金融危机影响波及欧洲和日本,最终成为世界性的金融危机。这种从单个市场,地区性的危害事件演变成多方面国际性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志性事件,联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都在这个案例上得到体现。


四 | 转型时期的公共恐慌

事件发生的社会原因分析


公共恐慌事件的产生来自于两个变量,一个是公众建构心理(主观因素),一个是解析的世界(客观存在),当两者之间存在均衡时,恐慌就不会产生。而我们当前的事实是:


(一)社会快速转型速度,超越公众建构心理的构建速度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开始社会转型之后,先后进行了农业改革(1978年,小岗村“大包干”)、金融改革(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工业改革(1982年,《关于国营工业整顿的决定》)、外贸改革(1982年,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价格改革(1984年,国务院67号文件,内容为“在完成指令性计划后,允许企业以高于计划价格20%的价格出售”)、商业改革(1984年,《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到1992年更是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说中国在短短的一代人的时间内,迅速的完成了经济领域的转型,而政治和文化领域的改革也在加速推进。快速转型的社会造成了社会结构剧烈变动,社会的熵值有所增加,这对公众心理的建构系统的构建,增加了困难。一面是快速进行的社会转型,另一方是缓慢构建的公众建构系统,当这两者的速度不一致时,这种非均衡就会产生诸多问题。而公共恐慌事件的产生,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因此,社会转型时期,复杂多变的环境为公共恐慌事件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公众心理建构系统发展的缓慢和滞后,则增加了公共恐慌事件发生的概率。


(二)信息传播弱科学性,造成公众科学素养的短缺

2011年3月发生的“抢盐风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1年3月15日,因为日本核电站泄漏事故,有谣言称日本核辐射会污染海水导致以后生产的盐都无法食用,而且吃含碘的食用盐可以防核辐射,一时间引起一些市民疯狂抢购食盐,一些不法经销商乘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应激烈,造成公共恐慌。在这起案例中,虽然民众解析的世界发生了变化(核电站泄漏),但如果民众的科学建构心理足够强大,就能辨别出外界传播信息的非真实性(即了解吃碘盐不能预防核辐射等知识),也可有效避免这起恐慌事件的爆发。

为什么民众没有养成足够的科学素养,进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呢?其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前我国信息传播的弱科学性。信息是公众构建建构心理的基础。信息的传播和刺激,是个体解析世界的重要条件。而当下信息传播中弱科学性的特征,使得公众建构心理在构建过程存在信息障碍,造成民众在科学心理的建构上弱化。换句话说,由于信息传播中科学性、知识性的缺乏,使得民众科学心理的构建只能依赖于自身的亲身体验,限制了民众科学心理的建构,导致科学素养的缺乏,使得公共恐慌产生。


(三)公共恐慌治理机制低效

公共恐慌发生种类不同、影响不同、处理手段也不尽相同。这也考验着我们公共部门的危机管理处理能力。如何尽快和有效地处理好公共恐慌事件,是政府公信力和服务能力的综合测试。如果说,社会转型的快速化和民众心理构建系统的非均衡是公共恐慌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信息传播的弱科学化是公共恐慌事件的直接原因,那么不完善危机管理机制则是公共恐慌事件“余音未了”的再继续。公共部门要抢在谣言成为主导公众心理变化的角色前面,给出准确和合理的信息处理结果,在完备的危机管理机制的引导下,阻止公共恐慌事件的扩大化和产生恶劣影响结果,一个可行的思路,就是集中社会资源,而非仅仅是行政资源,来治理公共恐慌事件。


五 | 公共部门应对公共

恐慌事件的路径


根据公共恐慌事件特征、成因以及公共部门创新危机管理的途径,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公共部门的应对之策。


(一)理念创新:政府是治理公共恐慌的平台

关于危机管理的理论模式,不少专家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如1998年约翰·J·邦尼特提出了危机管理模型,罗伯特·希斯提出了危机管理的壳层结构模型,弗朗西斯·J·玛瑞提出了危机公关模型,[1]上述研究成果基于对危机管理这一上层概念的认识,并没有以公共恐慌事件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和模型讨论,因此在治理公共恐慌时,效果有限。因此公共恐慌事件应对策略,应该突破原有危机管理理论的指导,创新架构思路,寻找“新办法”。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公共恐慌事件处理原则:强调治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公共恐慌的关联性表明一旦公共恐慌心理形成,促成恐慌事件爆发,就不会在一起事件范围内“酝酿”和“发酵”。连锁反应的形成,多起事件的同时爆发,复杂多变的环境,多中心信息传播等等都成为公共部门的噩梦。即便公共部门拥有资源丰富、可信度高和强制力的保障,都难以应付,因此在面对公共恐慌事件时,公共部门应积极构建治理平台,划分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让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乃至市场组织,来共同充当公共恐慌治理的角色,分担治理成本。与以往强调政府的直接管控相比,在治理公共恐慌时,政府的角色更类似于居中指挥的统帅,通过行政权威,不断的调度社会资源,让适合的治理主体来应对具体事情,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公共效益。


(二)体制创新:公共部门与社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在以往治理公共恐慌时,政府往往是单打独斗的,效果非常有限。如食品恐慌事件中,有一大部分是由于不准确信息和不科学论断造成的消费恐慌心理作用下的集群行为,而公共部门在采取行动无果或是帮扶不得力的情况下,常常主动承担起购买和补贴政策,以财政手段处理此类食品恐慌事件。这种处理方法,往往具有滞后性,且花费不菲,甚至存在一定的公平正义的疑问。而根据治理理念指导下的对策略机制:要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将正确、合理有效的处理办法通过公信力高的科学社团组织告知公众,使得公民社会产生对公共恐慌事件的有效抗体,将非理性的谣言锁进知识的牢笼,在社会中形成科学、正确的应对方法体系。要有效应对强势入侵的谣言,防止形成恐慌心理的预期,就要做到公共部门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行动上的无缝对接。公共部门在信息掌握和资源调度和配给方面具有巨大优势,而社会组织在专业能力和问题处理的灵活性方面具有长处,将二者结合起来,充分1+1>2的协同效应,是伙伴关系价值意义的体现。


(三)手段创新:建立“识别、处理、追踪、总结、预防”的应对机制

除了上述的危机治理之外,公共部门在公共恐慌的管理中,要转变自身固有危机管理意识,在制度上进行创,建立“辨别、介入、追踪、总结、预防”为主要原则的公共恐慌事件应对机制,

第一,建立识别机制。公共恐慌事件往往缺乏时间和空间上,以“大人群、大集中”为特征的对抗性行为,其对社会的危害主要体现在群体稳定性心理的侵蚀,因此作为公共部门必须要善于从“风闻、谣传、据传”等诸多信息媒介发现苗头。通常而言,增加社会不确定性,尤其是是涉及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的信息,如可传染病毒、食品卫生、恐怖袭击等,由于这些事件通常在公众脑中有一定的具象,如果传播的信息正好与其脑中的具象一致时,撩起了部分民众的侵阈想像,恐慌心理就极易产生,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此类信息的识别和管控。第二,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公共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尽早尽快尽力来控制公共恐慌事件的扩大。处理时机的延误等同于推进危机演变的深度,加剧危机影响的严重性和制造危机管理的难度。但由于公共恐慌事件复杂多变的特点,公共部门在第一时间介入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在应急处理机制的调动下,积极参与到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去,发挥效力控制公共恐慌事件的扩大化。第三,形成“追踪、总结、预防”的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处理公共恐慌事件。要追踪事恐慌件的发展过程和处理后果,总结公共恐慌事件治理的经验,形成预案。加强预防应该成为公共部门应对社会转型时期公共恐慌事件的主要管理模式。


六 | 结语


公共恐慌,是群体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心理应激的非理性行为。公共恐慌事件是由风险在心理投射引发,并通过正反馈而产生的一个放大化的社会风险事件。而在现代社会中,风险并不完全是物质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定义和建构的。如果民众的建构系统和外在的解析世界匹配时,确定性增加,恐慌行为不会产生,但在社会转型中,这两者的不均衡是一个大概率事件,所以公共恐慌事件的发生不足为奇。






即日起,公共管理共同体平台面向全国同行征集关于本次事件的理论观点与学术分析。请发至邮箱1007407747@qq.com,平台将积极推介优秀作品。






往期推荐




疫情防控中的“行为联邦制” | 专栏文章

有效治理中的治理失灵:重大疫情下的地方治理究竟难在何处?| 专栏文章

情理与法理在基层的碰撞——基于新型冠状病毒在基层防控的思考 | 专栏文章

不止武汉:湖北各市县医疗资源分析——基于500米精度的数据支撑 | 专栏文章

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制造网络“恐慌经济” | 专栏文章

打赢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扬长补短 | 专栏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