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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2名党员干部因恶意举报被严惩:手段卑鄙、品行恶劣

烟语法萌 2020-02-22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工作人员王春华因诬告陷害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监委对呼兰区兰河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春华诬告陷害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春华身为党员干部,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先后两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致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诉,手段卑鄙、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春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春华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铁力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朱东华因恶意举报
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日前,伊春市纪委监委对铁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东华恶意举报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东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丧失,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上的正常工作调整;政治品行恶劣,为泄私愤,以他人名义捏造虚假举报材料,诬告陷害他人,手段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伊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东华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至办事员)。



省纪委监委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规定,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省纪委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年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纪委监委陆续查处一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案例,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并对诬告者进行处理。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共通报不实举报典型案例10批次,涉及38起。今年3月,省纪委监委出台《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机制。


  据介绍,此次活动重点惩治举报人出于政治目的、个人恩怨、嫉妒心理等,通过跟风举报、贴牌举报、挂名举报、重复举报或查否之后再次举报等方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散布谣言,诬告陷害、恶意诋毁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政治影响、名誉损失、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行为。各地和相关单位(部门)将对恶意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重点排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的问题线索,深入研判是否存在恶意举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治力度,整合优势力量,精准发力,查处一批恶意举报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查实的恶意举报行为,形成浓厚氛围,坚决刹住恶意举报的歪风邪气。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滕嘉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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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原副处长白迎唐、新闻中心原副主任崔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原副处长白迎唐、新闻中心原副主任崔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迎唐、崔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因个人诉求未能如愿,挟私泄愤,造谣生事,共同捏造举报内容诬告他人,多批次、大范围投递举报信件,严重损害他人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在进一步审查调查中还发现,白迎唐、崔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问题。

白迎唐、崔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白迎唐、崔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山西省纪委监委)


山西高院副院长刘冀民被公诉,纵容下属捏造炮制举报材料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冀民违反政治纪律,纵容、支持下属捏造炮制举报他人材料并大范围投递,造成恶劣政治和社会影响;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接受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


● 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亲属介绍代理案件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违规在银行入股并分红;


● 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案件审判、执行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刘冀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级高级法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以身作则,严格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规矩意识淡漠,法纪底线失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冀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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